內容簡介
監察法和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現了監察全覆蓋,特別是包括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並注重體現紀法銜接,充分彰顯了黨紀國法對群眾利益的一貫保護。 為總結提煉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監察派駐、監察措施、監察程序等內容,健全反腐敗法律法規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於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後於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為與修正後的監察法相配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於2025年4月27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修訂,2025年6月1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自2025年6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是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2025年4月27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全體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合集的單行本。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