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當今生命科技時代,人體基因編輯技術給人類帶來福祉的同時,也帶來複雜的技術、倫理和法律風險,衝擊傳統社會的倫理規則和法律體系。在多元規範的協同與國際合作的新治理理念下,需要變革既有的監管理念與模式,實現人體基因編輯技術監管從「傳統行政管理」到「現代多元治理」的轉變。由此,亟須在技術監管法治化的目標下,構建法律規制統領的以行業自律、倫理治理為基礎,兼顧全球治理的多重規範相結合的協同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人體基因編輯技術應用風險協同治理的保障制度體系,從而實現人體基因編輯技術應用風險治理的體系化與法治化。作者簡介
徐娟,女,法學博士,廣東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主要講授法理學、憲法學等法學理論專業課程。兼任廣東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湛江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決策諮詢專家庫專家;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聽證員。近年來,圍繞「科技與法律」這一領域先後在《山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等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五項,參与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一項。出版專著兩部。目錄
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