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翁武耀,浙江余姚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意大利博洛尼亞大學歐洲稅法博士,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目前研究領域為中國財稅法、歐盟稅法、意大利稅法。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法院、教育 部、司法部等課題9項,已出版《歐盟增值稅反避稅法律問題研究》《稅收犯罪立法研究》《意大利稅法研究》《增值稅應稅行為理論與立法研究》等專著5部以及《增值稅法條文理解與法律適用》編著1部,並已在《中外法學》《法學家》《財政研究》《稅務研究》以及Rivista di Diritto Tributario、International Tax Law Review等國內外期刊發表中、英、意文論文50餘篇。獲第六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獎(二等獎)等學術獎項5項。
目錄
目錄
前言001
第一章 財稅法學科的獨立性和統一性 001
一、財稅法學科發展簡述 001
(一) 學科獨立性的初步論證 001
(二) 學科獨立性的強化 002
(三) 財政法與稅法的關係003
二、財稅法學科的獨立性闡釋 004
(一) 財稅法與財政學等其他財政相關學科的關係005
(二) 財稅法與行政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006
(三) 稅法的特別闡釋008
三、財稅法學科的統一性闡釋 010
四、財稅法在高校法學院中的教學 011
第二章 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 014
一、從稅收法定到強制性財產給付法定 015
(一) 行政事業性收費法定015
(二) 政府性基金法定016
二、相對法律保留的稅收規則 017
(一) 稅收定性規則017
(二) 稅收定量規則018
(三) 稅收優惠規則019
(四) 稅收程序規則022
三、人大稅收立法權與授權立法 023
(一) 人大稅收立法權的加強 023
(二) 授權立法的規範和限制025
四、地方財政自主下的地方稅規則制定 026
五、稅收法定原則條款立法完善 029
第三章 量能課稅原則指導下的稅制改革 031
一、稅制結構改革 032
二、直接稅改革 034
(一) 個人所得稅改革 034
(二) 房地產稅改革037
(三) 遺產稅的開徵038
三、間接稅改革 039
(一) 增值稅改革039
(二) 消費稅改革041
(三) 資源稅改革042
(四) 環保稅改革044
四、稅收征管改革 045
(一) 基於稅收利益維護045
(二) 基於納稅人權利保護047
第四章 稅法法典化的開啟 049
一、稅法法典化的必要性 050
(一) 稅法形式法治的問題 050
(二) 稅法實質法治的問題054
二、稅法法典化的路徑選擇 059
(一) 稅法法典化需要完成的首要任務059
(二) 納稅人權利保護專門立法及其定位063
三、《納稅人權利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070
(一) 憲法性稅法基本原則070
(二) 稅法規則清晰、明確和可獲知性073
(三) 稅法溯及既往的禁止與例外075
(四) 誠信原則與納稅人信賴利益保護078
(五)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與反避稅限制080
(六) 其他主要內容082
第五章 地方財政自主的法治化 084
一、地方財政自主的內涵與外延 085
(一) 內涵的界定085
(二) 外延的厘清087
二、地方財政自主的實施邊界 088
(一) 稅收法定原則 089
(二) 財稅制度的協調與量能課稅原則090
(三) 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091
三、地方財政自主的立法完善 092
(一) 地方自主與中央、地方事權劃分的法治化093
(二) 地方財政自主一般原則的法治化094
(三) 地方收入自主的法治化096
(四) 地方支出自主的法治化099
第六章 稅費優惠政策的法治化 101
一、稅費優惠政策實施中的問題 101
(一) 形式法治上的問題 101
(二) 實質法治上的問題 105
二、稅費優惠政策的清理和規範 108
(一) 已有稅費優惠政策的清理108
(二) 稅費優惠政策制定的規範111
第七章 稅法與其他法律的協調 115
一、稅法與《民法典》的協調 115
(一) 《民法典》對稅收立法的示範意義116
(二) 《民法典》對納稅義務確定的影響117
(三) 《民法典》對稅收征管的影響119
二、稅法與《公司法》的協調 121
(一) 《公司法》修訂對誠信納稅的積極倡導 121
(二) 《公司法》修訂對納稅義務確定的影響 122
(三) 《公司法》修訂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23
三、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協調 124
(一) 《稅收徵收管理法》與行政法的協調 124
(二) 《稅收徵收管理法》與刑法的協調 125
(三) 《稅收徵收管理法》與經濟法等法律的協調126
第八章 增值稅抵扣權制度的完善 127
一、抵扣權的概念和基本規則體系 128
(一) 抵扣制度和抵扣權的概念 128
(二) 抵扣權基本規則體系 130
二、抵扣權的產生 131
(一) 抵扣權產生與產生時間原理 131
(二) 抵扣權產生時間規則的構建 133
三、抵扣權的範圍 134
(一) 相關性原則 135
(二) 比例抵扣 142
四、抵扣權的行使 147
(一) 抵扣權行使的形式條件147
(二) 發票與抵扣權行使的實質條件149
(三) 發票認證與抵扣申報155
(四) 剩餘可抵扣稅額的處理157
第九章 企業所得稅不徵稅、免稅收入的規範 159
一、不徵稅收入的規範 159
(一) 立法緣由及與免稅收入的區別160
(二) 規範的問題與完善164
二、免稅收入的規範 167
(一) 立法緣由167
(二) 規範的問題與完善170
第十章 個人所得稅綜合計征制度的改革 176
一、基本權利與綜合計征制度檢視必要性 177
(一) 在憲法的框架內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178
(二) 貫徹憲法關於納稅人基本權利的規定178
(三) 實現綜合計征制度改革所承擔的個稅功能179
(四) 解決綜合計征制度改革爭議問題181
二、基本權利與綜合計征制度檢視理念與路徑 182
(一) 基本權利與課稅權的平衡 182
(二) 不同基本權利檢視的順位 182
(三) 比例原則在基本權利保護檢視中的應用184
三、基本權利與綜合計征制度內容與不足 185
(一) 綜合計征制度基本權利保護整體檢視185
(二) 生存權保護檢視186
(三) 財產權保護檢視191
(四) 平等權保護檢視193
(五) 基本權利保護在現行制度下的整體實現狀況196
四、基本權利與綜合計征制度完善 197
(一) 擴大綜合所得的範圍197
(二) 完善費用扣除制度201
(三) 引入家庭納稅單位制度204
(四) 完善累進稅率制度206
(五) 引入通貨膨脹調整機制208
第十一章 避稅、逃騙稅的新近治理 210
一、跨境逃避稅的國際治理 210
(一) FATCA 與涉稅信息國際交換210
(二) BEPS 行動計劃與稅法國際協調213
二、稅收犯罪新司法解釋的解析 217
(一) 新司法解釋的理念與原則 217
(二) 新司法解釋新規則的適用 220
第十二章 稅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224
一、稅收行刑銜接現行立法與實踐困境 225
(一) 銜接的基本規則 225
(二) 銜接的其他規則 227
(三) 銜接立法的不足與實踐困境227
二、稅收行刑銜接困境破解 233
(一) 稅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係的厘清233
(二) 雙軌制下稅收行刑銜接問題的處理237
三、《稅收徵收管理法》行刑銜接立法完善 241
(一) 行刑界定、處罰範圍的協調242
(二) 雙軌制的確立242
(三) 報告義務對移交義務的替換243
(四) 一事不二罰和行刑並罰244
第十三章 隱匿或銷毀會計資料罪立法的完善 245
一、現行立法解構與適用 245
(一) 保護的法益 246
(二) 犯罪主體和主觀要件 247
(三) 客觀要件 247
(四) 與其他相關犯罪的關係250
(五) 處罰252
二、新時期下的立法改造 252
(一) 特別考量逃騙稅目的 253
(二) 明確為目的犯 254
(三) 擴大會計資料範圍、限制要件構成情形 255
(四) 適當提高刑事處罰力度、明確相關適用問題 257
後記 258
前 言
前言/序言
從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伴隨財稅是國家治理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新定位,開啟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到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我國財稅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豐碩的制度建設成果,同時,也預示著我國還將不斷深化改革,以早日建立健全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財稅制度。
當然,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財稅體制改革需要在法治軌道上繼續深化。而財稅法治建設在過去的十多年裡,也是成果豐碩。僅以2024年為例,就有《增值稅法》為論述方便,本書所涉我國法律法規名稱全部使用簡稱,省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全書統一,下不贅述。頒佈,《關稅法》頒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解釋》)出臺,《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稅收事先裁定工作辦法(試行)》施行等重要成果。此外,在2024年,新修訂《公司法》的生效、《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頒佈等法治成果對推進財稅法治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影響。為此,不僅從總結我國財稅法治建設成果,還是分析我國財稅法治建設還存在的不足,以及探索我國財稅法治建設未來完善之路,都極具研究的價值和意義,本書也應運而生。本書從理論、立法和實踐層面對我國財稅法治的重要問題進行了體系性的深入研究,具體包括以下十三項:
財稅法學科的獨立性和統一性。作為財稅法治建設的理論基礎,本書提出相對於財政(稅收)學等其他相關非法學學科以及行政法等其他法律部門,雖然財稅法與之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但正確的法學方法論在財稅法中的應用以及財稅法固有的制度和原則已經使其已經發展成為一項具有獨立性的法學學科,當然,財稅法研究需要關注其他相關非法學學科和其他法律部門,同時,財稅法學科內容豐富、體系完整,稅法、非稅收入法、財政支出法等財稅法內部組成部門統一於財稅法之中,相互之間存在緊密關聯。
稅收法定原則的落實。伴隨合憲性及合法性審查不斷加強、稅收司法改革不斷推進以及央地財政關係制度、現代預算制度等相關基本制度不斷完善,為推動我國稅收法治建設,並以此為切入點,推動我國法治建設以及財稅治理、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本書提出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包括儘快完成全部稅種的立法、提高稅種法的明確性、實現非稅強制性財產給付的法定、稅法法典化並細化稅收法定原則的適用規則、強化依法徵稅以及稅收司法等。
量能課稅原則指導下的稅制改革。鑒於量能課稅原則是稅法的基本原則,對維護實質稅收正義至關重要,本書提出量能課稅原則是我國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指導原則之一,在該原則指導下,在稅制結構改革中提高直接稅的比重,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中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徵稅制度,在房地產稅改革中扭轉重流轉環節 、輕保有環節 的徵稅局面,在遺產稅開徵中採取分遺產稅模式,在增值稅改革中進一步貫徹對私人消費徵稅的增值稅屬性,在消費稅改革、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