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環境法治的運行中,利益衡量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它既體現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利益衡量,央地之間、區域之間、府際之間和部際之間的利益衡量,以及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的利益衡量等諸多方面;同時也體現在環境立法、環境行政執法、環境司法和環境守法等環節中的利益衡量。為此,本書提出了由環境立法活動中的衡平次序性原則、環境行政執法活動中的衡平有效性原則和環境司法活動中的衡平適度性原則所搭建的「環境法衡平原則理論框架」。這一理論框架將為環境法治中的利益衡量提供方法論支持。 為實現該方法論的具象轉化,本書將環境法衡平原則的具體適用置於以下三個場域中展開討論:第一,從環境影響評價法、資源循環利用、京津冀協同立法、地方環境立法等問題切入,探討環境立法活動中涉及的權力(利)或利益衡平次序,包括國家行政權力分配、國家權力與公民利益分配、區域府際利益分配以及央地立法事項分配等問題。第二,從政府善治與行政問責、私主體治理與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等問題切入,探討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行政效能衡平,包括環境行政管理、環境行政監督、環境行政懲戒等方面。第三,從環境行政訴訟、環境侵權訴訟、環境損害賠償金額認定等問題切入,圍繞環境訴訟請求、證明責任、賠償數額等具體話題,探討環境司法中實體與程序、金錢價值與生態價值等受到關注的問題。作者簡介
田亦堯,1989年2月生,河南開封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現任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院長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大學)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研究員,天津大學北洋學者·青年骨幹教師。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資源法學分會委員、天津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分會常務理事,天津市城市規劃學會城市更新專委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專委會秘書。 長期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法律問題研究,作為課題負責人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可采性問題研究》。並作為課題負責人先後承擔司法部中國法學會、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天津市社科規劃項目,天津市法學理論法治實踐研究重點課題,天津市社科聯重點調研課題等國家*省部級課題十余項。在《現代法學》《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中國司法鑒定》等高水平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目錄
第一章 環境法中衡平原則的解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