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的衡平原則 田亦堯 978751979862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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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環境法的衡平原則
ISBN:9787519798628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田亦堯
頁數:29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3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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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環境法治的運行中,利益衡量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它既體現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利益衡量,央地之間、區域之間、府際之間和部際之間的利益衡量,以及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之間的利益衡量等諸多方面;同時也體現在環境立法、環境行政執法、環境司法和環境守法等環節中的利益衡量。為此,本書提出了由環境立法活動中的衡平次序性原則、環境行政執法活動中的衡平有效性原則和環境司法活動中的衡平適度性原則所搭建的「環境法衡平原則理論框架」。這一理論框架將為環境法治中的利益衡量提供方法論支持。 為實現該方法論的具象轉化,本書將環境法衡平原則的具體適用置於以下三個場域中展開討論:第一,從環境影響評價法、資源循環利用、京津冀協同立法、地方環境立法等問題切入,探討環境立法活動中涉及的權力(利)或利益衡平次序,包括國家行政權力分配、國家權力與公民利益分配、區域府際利益分配以及央地立法事項分配等問題。第二,從政府善治與行政問責、私主體治理與多元主體協同共治等問題切入,探討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行政效能衡平,包括環境行政管理、環境行政監督、環境行政懲戒等方面。第三,從環境行政訴訟、環境侵權訴訟、環境損害賠償金額認定等問題切入,圍繞環境訴訟請求、證明責任、賠償數額等具體話題,探討環境司法中實體與程序、金錢價值與生態價值等受到關注的問題。

作者簡介

田亦堯,1989年2月生,河南開封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現任天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院長助理,最高人民法院(天津大學)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研究基地研究員,天津大學北洋學者·青年骨幹教師。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資源法學分會委員、天津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分會常務理事,天津市城市規劃學會城市更新專委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環境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專委會秘書。 長期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法律問題研究,作為課題負責人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意見可采性問題研究》。並作為課題負責人先後承擔司法部中國法學會、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天津市社科規劃項目,天津市法學理論法治實踐研究重點課題,天津市社科聯重點調研課題等國家*省部級課題十余項。在《現代法學》《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中國司法鑒定》等高水平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

目錄

第一章 環境法中衡平原則的解釋框架
第一節 環境法衡平原則的內涵解構
一、何為衡平
二、何為衡平原則
三、何為環境法的衡平原則
第二節 環境法衡平原則的價值作用
一、實現國家、社會與個人之間的利益次序衡平
二、實現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的行政效率衡平
三、實現司法效果與程序正義的司法救濟衡平
第二章 環境立法中的衡平次序性原則
第一節 環境立法中衡平次序性原則的概述
一、環境衡平次序性原則指引下的利益識別
二、環境衡平次序性原則指引下的利益整合
三、環境衡平次序性原則指引下的利益表達
第二節 環境立法中衡平次序性原則的適用困境
一、國家行政權力分配的次序困境:以環評立法為例
二、國家權力與公共利益分配的次序困境:以再生資源為例
三、區域府際利益分配的次序困境:以京津冀為例
四、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銜接的次序困境:以深圳、雄安為例
五、立法法體模式選擇的次序困境:以國土空間規劃立法為例
第三節 衡平次序性原則在環境立法中的實現
一、實現部門利益與部門利益的次序衡平
二、實現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次序衡平
三、實現區域地方利益間協調的次序衡平
四、實現地方立法層面上央地關係協調的次序衡平
五、實現立法法體模式確定的次序衡平
第三章 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衡平有效性原則
第一節 環境行政執法中衡平有效性原則的概述
一、衡平有效性原則的調整對象:環境行政法律關係
二、傳統行政主體命令管制下的權責分置
三、政府、企業與公眾協商共治的權責衡平
第二節 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衡平有效性原則的適用困境
一、環境行政管理效能檢視:以生物技術倫理規製為例
二、環境行政行為效能檢視:以環評各方權責分配為例
三、環境行政監督效能檢視:以環境監管和督察實效為例
四、環境行政懲戒效能檢視:以環境問責為例
五、環境行政區域協作治理效能檢視:以京津冀散亂污企業聯防聯治為例
六、環境多元治理效能檢視
第三節 環境行政執法中的衡平有效性原則的實現
一、確立善治理念
二、合理配置環境行政許可程序中各方的權力(利)義務與責任
三、賦予公眾參与環境治理的權能
四、建構環境問責歸責原則
五、建構區域環境污染府際協作治理制度
六、環境多元共治的實現路徑
第四章 環境司法中的衡平適度性原則
第一節 環境司法中衡平適度性原則的概述
一、司法專業性與社會輿論監督的衡平
二、司法能動與司法中立的衡平
三、司法效果與公眾期待的衡平
第二節 環境司法中衡平適度性原則的適用困境
一、訴訟案由的規範問題:以環境資源類案件案由為例
二、訴訟請求的擬定問題:以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為例
三、證明責任的分配問題:以環境侵權訴訟為例
四、損害賠償的認定問題:以金錢賠償為例
第三節 環境司法中衡平適度性原則的實現
一、訴訟案由的規範化
二、訴訟請求的精準化
三、證明責任分配的科學化
四、損害賠償裁量的合理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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