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100個條文學民法 加賀山茂 978730135964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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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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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301359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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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通過100個條文學民法
ISBN:9787301359648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加賀山茂
頁數:34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3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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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創造性地採用法院對法條的適用頻度這一客觀標準,從1044個民法條文中,選出法院判案適用頻度前100的條文來闡述民法的原理。書稿共15章,分別為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的介紹與學習方法;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概觀(頻度順序);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概觀(條文順序);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作為優先清償權的債權的物的擔保(事實上不是物權);債權、債務總論;契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婚姻;親子;繼承;為實踐訓練、逆向授課的課題。 (1)以案件事理。本書並非純粹羅列100個條文的法律文本,而是通過案件、裁判展開,使讀者提綱挈領地從整體上理解民法精義,養成運用民法思維分析事物,解決問題的習慣,即便是法律知識基礎薄弱的人也能被引人入勝的闡述所吸引而步入民法的殿堂,這種參与式的教學方法怎能不令人嘆為觀止! (2)給出學習的重點,設置練習題。為了讀者能夠高效地學習民法,加深對法條與判例的理解,書稿還安排了檢驗題、討論題和綜合練習問題,這些練習對鞏固已學的民法學知識大有幫助,從點到面,最終達到掌握民法整體像的水平。 (3)豐富的參考資料。本書附錄的參考文獻、條文索引、判例索引、資料(術語索引和法律關係圖),是體系化地把握民法的寶貴線索,也為要進一步學習和深入研究民法的朋友提供了方便。 閱讀本書,讀者不僅能把握中日民法學共通的基本原理,還能比較兩國民法各自具體的制度特徵。既為理論研究者提供深入研究的線索,也為實務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參考。

作者簡介

加賀山茂,名古屋大學榮譽教授,明治學院大學榮譽教授、特聘教授,一般社會法人法與經營學會名譽會長,城市與學習研究所學術所長。歷任大阪大學教授、名古屋大學教授、明治學院大學教授。曾作為外國專家,參与越南、寮國等國民法典的起草論證工作。獨創出一套獨特的民法教學方法,受到在校學生和法律實務家的青睞。

目錄

導言
第一部分 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概要
第1章 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的介紹與學習方法
第2章 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概觀(頻度順序)
第3章 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概觀(條文順序)
第二部分 民法條文·適用頻度表前100的內容(條文順序)
第4章 民法通則
第1節 總則與通則的區別
第2節 民法通則規定了民法的目的
第5章 民法總則
第1節 私權的主體
第2節 私權的客體
第3節 法律行為
第4節 時效
第6章 物權
第1節 物權總論(含物權、債權法律行為的對外效力)
第2節 占有權(具有證明、取得、調整本權機能的權利)
第3節 所有權(唯一與生俱來的物權)
第7章 作為優先清償權的債權的物的擔保(事實上不是物權)
第1節 留置權(基於拒絕交付抗辯權的事實上的優先清償權)
第2節 先取特權(依據債權性質的優先清償權)
第3節 抵押權(不剝奪標的物使用、收益權的優先清償權)
第8章 債權、債務總論
第1節 債權、債務的標的物
第2節 債務不履行
第3節 債權的對外效力(直接請求權及對債權標的物的追及效力)
第4節 債權的人的擔保
第5節 債權、債務的轉移
第6節 債權消滅
第9章 契約
第1節 雙務契約總論
第2節 典型契約類型
第3節 買賣
第4節 消費借貸
第5節 租賃
第6節 僱用
第7節 承包
第8節 委任·准委任
第9節 寄託·消費寄託
第10節 和解(糾紛的自主解決)
第10章 不當得利
第11章 侵權行為
第1節 單獨一般侵權行為
第2節 特別共同侵權行為
第3節 一般共同侵權行為
第4節 損害賠償方法的特別規則
第5節 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消滅時效
第12章 婚姻
第1節 婚姻的成立與婚姻的效力
第2節 協議離婚
第3節 裁判離婚
第13章 親子
第1節 實親子關係
第2節 親權
第14章 繼承
第1節 繼承開始與繼承效力
第2節 遺產分割
第3節 由繼承財產法人進行繼承人的搜索與繼承財產的管理
第15章 為實踐訓練、逆向授課的課題
第1節 適用頻度表前10的學習目標達到程度的檢驗(預習課題)
第2節 適用頻度表前10的相關討論課題
第3節 綜合練習問題(各領域目的的理解)
結語
參考文獻
條文索引
判例索引
資料
日本年號與公曆年對照表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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