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刑法保護前置化研究 徐雋穎 978757642028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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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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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7642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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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污染環境罪刑法保護前置化研究
ISBN:9787576420289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徐雋穎
頁數:25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3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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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於污染環境罪刑法保護前置化的研究。通過總結目前污染環境罪領域存在的理論爭議與司法解釋作出的努力,本書提煉出討論的核心問題——如何解釋污染環境罪中「嚴重污染環境」這一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以及主觀罪過形式的界定方式。客觀方面,以法益為核心展開,對本罪的法益保護內容、法益保護階段進行擴大解釋,兼顧解釋邊界,使犯罪圈在適當的範圍內擴大;主觀方面,在釐清「嚴重污染環境」構成要件要素外延的基礎上,傳統的主觀罪過認定方式已經不適用於污染環境罪這種極其特殊的犯罪,其具有雙重危害結果、雙重法益侵害屬性、直接結果難以直接認定、抽象法益的危險犯需要通過行為犯的範式加以規定等,這些特殊的特徵從不同角度疊加在這一個看似簡單的罪名與看似明晰的罪狀「嚴重污染環境」上,造成了立法上無法與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觀罪過直接銜接、也無法明確規定本罪的主觀罪過,司法實踐中從立場搖擺到避而不談再到逐漸轉向本罪為故意犯罪的立場,迴避問題永遠無法解決問題,只有直面問題,找到問題的根源,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作者簡介

徐雋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講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刑法、青少年犯罪、數字時代AI技術應用與法律規制問題。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2項、校級教學改革項目1項,參与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在《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當代青年研究》等國內外刊物上發表論文數篇。

目錄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對象
三、文獻綜述
四、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
第一章 污染環境罪的刑法保護前置化歷程與擴大解釋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 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適用困境與原因分析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率的實證分析
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適用率低的實質原因——入罪門檻過高
第二節 刑事立法對污染環境罪的修正與適用難題
一、污染環境罪刑法保護前置化的立法表現
二、污染環境罪面臨的實踐難題:「嚴重污染環境」的解釋困境
第三節 司法解釋對解釋「嚴重污染環境」作出的努力與引發的爭議
一、舊司法解釋對「嚴重污染環境」的類型化列舉
二、舊司法解釋引發的爭議
三、舊司法解釋引發爭議的原因分析
四、2023年司法解釋的修正與調整
第四節 刑法保護前置化視野下對「嚴重污染環境」進行擴大解釋的必要性與邊界缺省
一、對「嚴重污染環境」進行擴大解釋的必要性
二、污染環境罪刑法保護的域外經驗
三、污染環境罪擴大解釋的邊界缺省
第二章 污染環境罪雙重法益保護立場的理論證成
第一節 法益保護原則立場闡明與法益的確認原則
一、法益保護原則立場闡明
二、法益的確認原則
第二節 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法益保護內容
一、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法益保護內容的立場與理由
二、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法益保護內容的評析
第三節 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內容前置化的表現
一、通過修改構成要件實現的法益保護內容前置化
二、舊司法解釋實現的法益保護內容擴大化
三、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前置化的立法理念與司法理念分析
第四節 污染環境罪的法益保護內容:基於不同法益觀的立場甄選與邊界釐定
一、污染環境罪的法益觀立場
二、基於不同分類標準的法益保護內容
三、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內容的具體展開
第三章 污染環境罪具體危險犯構建
第一節 污染環境罪犯罪類型的爭論與原因分析
一、污染環境罪犯罪類型的爭論
二、污染環境罪犯罪類型存在爭論的原因
三、對污染環境罪犯罪類型概念的澄清
第二節 生態學的人類中心法益觀立場下法益保護階段探究
一、對「嚴重污染環境」要素的性質再定位
二、基於雙重保護法益的實害犯與危險犯立場選擇
三、通過司法解釋對法益保護階段進行擴大解釋的具體展開
四、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階段的分層必要性
第三節 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階段擴大解釋的邊界——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立場之辨
一、具體危險犯與抽象危險犯的界限釐清
二、污染環境罪法益保護階段應擴大解釋為具體危險犯
第四章 污染環境罪主觀故意認定標準新探
第一節 污染環境罪的主觀罪過之爭
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觀罪過立場與理由
二、污染環境罪主觀罪過立場與評析
三、傳統罪過理論下故意與過失的關係辨析
四、基於「嚴重污染環境」的規範分析
五、基於司法實踐的主觀罪過立場
六、傳統罪過二分法下污染環境罪主觀罪過立場的總結
第二節 污染環境罪的主觀罪過判斷方法反思
一、事實與規範之間的關係
二、現有的主觀罪過判斷方法之不足
三、目前已有的解決方案
第三節 通過要素分析法實現主觀故意認定範圍的擴大
一、要素分析法的邏輯表達
二、通過要素分析法實現污染環境罪主觀故意認定範圍的擴大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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