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3-土地糾紛 (含環境資源糾紛) 9787521650594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NT$432
商品編號: 9787521650594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書籍均為代購,我們向大陸付款發訂後即無法取消,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下訂前請慎重考慮!下訂前請慎重考慮!謝謝。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504*若逾兩年請先於客服中心或Line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3-土地糾紛 (含環境資源糾紛)
ISBN:9787521650594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頁數:xxx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34831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3-土地糾紛 (含環境資源糾紛) 787521650594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編輯推薦
解析裁判規則 指引法律適用
專業務實:連續出版14年,為新型疑難法律問題提供參考解決方案。
規模強大:23個分冊包含傳統和新近的熱點糾紛,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
內容獨特: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案件焦點,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數據庫增值:購買本書,掃描腰封二維碼,即可在本年度免費使用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土地糾紛(含環境資源糾紛)。內容包含土地糾紛、環境資源糾紛。本書有以下特色:一是選編案例來源廣泛、時效性強。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從各地高院2024年報送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自2024年起,本叢書優先選用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作為研究對象,力求對案例庫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內涵、價值導向、法理基礎、適用要點等進行深入分析,增強叢書的權威性、參考性 。二是由法官釋理說法,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例價值。大多數案例由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深入闡釋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相關考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司法裁判、類案參考、法學研究、行為指引、宣示教育等方面的價值。三是體例編排主要以案由和法律適用問題為序,方便讀者檢索。四是注重裁判文書再加工,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案例編寫突出爭議焦點,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更多與爭議焦點,所查類案相關的有效、有益信息。

作者簡介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編
國家法官學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屬事業單位,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的主要機構、國家司法智庫,是國家接待外國法官的重要基地。
最高人民法院依託國家法官學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在人民法院領導下開展司法案例的生成、收集、研究和交流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辦院宗旨,致力於搭建國際一流的案例交流和研究平臺,有效整合各種力量和資源,彙聚全國法院法官和社會專家學者共同推進司法案例研究。

目錄

一、土地糾紛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 土地租賃合同中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效力認定
——王某訴某團場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2 村委會未經民主議定程序擅自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主體的合同無效
——於某某訴某村委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3 整戶消亡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繼承
——某村委會訴夏某甲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二)土地租賃合同糾紛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糾紛
(四)其他
二、環境資源糾紛
(一)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二)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
(三)行政公益訴訟
(四)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五)其他
附錄
前 言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以及時記錄人民法院司法審判工作新發展、新成就為己任,通過總結提煉典型案例的裁判規則、裁判方法和裁判理念,發揮案例鮮活生動、針對性強的優勢,以案釋法,以點帶面,有針對性地闡釋法律條文和立法精神,促進社會公眾通過案例更加方便地學習法律,領悟法治精神,體現司法規範、指導、評價、引領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服務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加強對案例庫案例的研究,促進統一法律適用,提升審判質效,豐富實踐法學研究,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展現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新成就。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自2012年編輯出版以來,已連續出版13年,受到讀者廣泛好評。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執行工作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執行實踐需要,響應讀者需求,叢書於2014年度新增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3個分冊,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個分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產權糾紛分冊,2017年度新增執行案例分冊,2018年度將刑事案例擴充為4個分冊,2022年度將土地糾紛(含林地糾紛)分冊改為土地糾紛(含環境資源糾紛)分冊。自2020年起,叢書由國家法官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叢書編委會現編輯出版《中國法院2025年度案例系列》叢書,共23冊。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以開放務實的態度、簡潔明快的風格,在編輯過程中堅持以下方法,努力讓案例書籍”好讀有用”: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字數基本在3000字左右;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力求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更多有效信息,便於讀者快速抓取案例要點;三是注重釋法說理,案例由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引發讀者思考,為司法審判提供借鑒,為法學研究提供啟迪。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編輯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是以研究案例庫案例為首要任務。自2024年起,”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優先選用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作為研究對象,力求對案例庫案例裁判要旨的基本內涵、價值導向、法理基礎、適用要點等進行深入分析,增強叢書的權威性、參考性。二是廣泛選編案例。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從轄區法院彙集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近萬件,使叢書有廣泛的精選基礎,通過優中選優,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多種類型的典型、疑難案例。三是方便讀者檢索。叢書堅持以讀者為本,做到分卷細化,每卷案例主要根據案由或罪名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要旨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標案例。
中國法治出版社始終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的出版,給了編者們巨大的鼓勵。2025年,叢書將繼續提供數據庫增值服務。購買本系列叢書,掃描腰封二維碼,即可在本年度免費查閱往年同類案例數據庫。我們在此謹表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探索出一條充分挖掘好、宣傳好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和其他典型案例價值的新路,為廣大法律工作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權威、鮮活、精準的辦案參考、研究素材,更好地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法治中國建設。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系列”叢書既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輔助教材,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經典案例讀本,同時為教學科研機構開展案例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系列素材。當然,編者們在編寫過程中也難以一步到位實現目標願景,客觀上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誠心聽取各方建議,立足提質增效,不斷拓寬司法案例研究領域,創新司法案例研究方法,助推實現中國特色司法案例研究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5年3月

在線試讀
9 村集體組織應就其消極不作為侵害村民集體利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王某訴某村委會土地承包經營權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書字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3)京01民終11001號民事判決書
2 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3 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王某
被告(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某村委會
【基本案情】
1998年1月,王某作為家庭代表與某村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書,承包某村土地共計9 83畝,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某村土地分為A地、B地和C地。
2004年7月15日,甲方王某與乙方某村委會簽訂《返租倒包合同》,約定:”一、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使用權返租倒包轉讓給乙方,返租倒包土地的位置為B地2 88畝”合同簽訂後,王某將土地交付某村委會,某村委會按480元/畝/年的標準向王某支付B地的全部租金,A地、C地的租金按照合同約定正常支付。
2003年10月21日,甲方某村委會與乙方某置業公司簽訂《荒山、山坡土地承包合同書》,約定:”一、B山坡地。承包金每年每畝480元。每五年為一個承包金支付期”
【案件焦點】
1 《返租倒包合同》能否解除;2 王某要求某村委會支付B地的收益差額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於焦點一。王某要求確認解除案涉《返租倒包合同》,某村委會辯稱已根據《返租倒包合同》的約定,將B地剩餘年限的承包費發放至村民手中,其餘土地承包費也按約定發放,故不同意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解除有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方式,由於雙方當事人未在《返租倒包合同》中約定合同解除的條款,本案不適用合同約定解除的規定。《返租倒包合同》並未限制某村委會對涉案地塊另行發包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某村委會已經按照合同支付承包費,王某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某村委會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法定解除情形。故王某要求確認《返租倒包合同》於2023年4月26日解除,並要求返還土地、將土地恢復至可耕種狀態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某村委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承包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本案中,王某作為家庭代表與某經合社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書,取得案涉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該土地被征占,因征占而產生的征地補償款王某有權利獲得。市政管委支付的土地補償標準為每年每畝1000元,但村集體僅從市政管委取得部分土地補償款,其餘土地補償款均由曹某某等人作為土地承租人領取。因村集體怠於主張土地補償款,造成村集體資產的減損,進而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王某主張某村委會支付土地補償款與返租倒包合同款差額的訴訟請求於法有據。
【法官後語】
該案中,某村委會自村民處承租土地,後集中流轉給案外人,在流轉期內土地被依法徵用,此時土地補償款依然屬_xFFFF_村集體,且村民有權基於承包合同依法獲得相應補償。而某村委會在未經民主議定程序的情況下,擅自放棄土地補償款,又怠于向案外人追索補償款,使得村民的權益一直處於受侵害狀態。另外,某村委會消極的行為使得案外人取得土地補償款,也可以視為其事實上作出了土地補償款的處分方案,即把補償款差額全部讓渡給他人。現村委會怠於主張土地補償款的行為,未能妥善履行維護成員權益、管理集體財產及分配、使用集體土地被徵收徵用的土地補償費的職責。村民現依據土地流轉合同,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向村委會主張流轉費用差額,具有權利基礎和法理依據。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都確定了村民自治原則,即村集體組織實質上承載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職能,應當承擔起管理集體財產、服務集體成員等責任
編寫人: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 楊博 石菲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客服中心或Line或本社留言板留言,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