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作出修改。為了加強放射性藥品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對放射性新葯的研製、臨床研究和審批;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放射性藥品的包裝和運輸;放射性藥品的使用;放射性藥品標準和檢驗等內容作出規定。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