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以風蝕荒漠化為治理對象的《防沙治沙法》正式實施,其與《水土保持法》共同構成了我國荒漠化防治法律體系的核心立法,二者所確立的荒漠化防治法律制度也主導著我國荒漠化防治工作。但荒漠化防治工作的依法展開仍然產生了困難,最終呈現出「二專多維」的荒漠化防治法制格局:荒漠化防治法制缺乏體系性,甚至不同的法律以及規範性法律文件之間還存在衝突;二是荒漠化防治管理體制不完善。基於此,本文提出完善我國荒漠化防治法制的主要思路應分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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