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法律預期性,又被學者稱為法律預測性,它是指法律所內蘊的滿足人們對其行為及其後果進行預估、預測並按照此種預估和預測選擇行為的屬性。法律是用以規範人際交往、構造社會秩序、解決社會糾紛、實現安定生活的規範預期機制。對此,凡是關注法律生活,或生活在法治社會的人們,大致都能從感性層面有所了解。但感覺了的東西,人們未必能夠理性地敘述之、總結之。本書主要介紹法預期和法權利之間的關係。筆者在本書中把預期性作為法律的基本屬性,予以專門論述,並從其概念、需要、設置方式以及目標等方面,對法律預期性予以詮解。作者簡介
謝暉,二級教授,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現為廣州大學特聘教授。曾任山東大學理論法學研究所所長、理論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理論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南大學特聘教授。 發表學術論文260餘篇,學術隨筆260餘篇;出版個人學術著作、學術隨筆等35部;主編法學叢書:《法理文庫》《公法研究》《民間法文叢》《法意文叢》;主編學術集刊:《民間法》《法律方法》;主持定期學術會議:全國民間法/民族習慣法學術研討會(已召開16屆);全國法律方法論壇(已召開15屆)。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項、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2項。截至2009年(此後未再申報過任何學術獎項)其科研成果共獲得各類學術獎勵或稱號40餘項。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民間法與法律方法、教育政策與法律等。目錄
論法律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