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作出修改。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制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該條例共八章,對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與備案、醫療器械生產、醫療器械經營與使用、不良事件的處理與醫療器械的召回、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作出規定。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