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新的歷史方位,加強黨對人大工作的全面領導,持續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形成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 本次修改代表法,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總結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的實踐經驗,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使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經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三次修正,本次修改為第四次修正。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五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