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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對賭協議與基金合同糾紛司法實踐熱點與難點
ISBN:978752440033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謝利錦 郭青松 吳昕棟等
頁數:37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書號:171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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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聚焦對賭協議與基金合同糾紛司法實踐中的熱點與難點問題,結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定對目標公司回購責任、目標公司業績補償責任、實際控制人回購及業績補償責任、情勢變更及不可抗力在對賭糾紛中的適用、PE司法退出中的財產保全、PE司法退出中的仲裁實務、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糾紛等實務中的重點專題進行深入、全面的梳理,並結合典案例闡述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依據、思路,為對賭協議與基金合同糾紛的處理提供務實的操作指南。
作者簡介
謝利錦,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資深仲裁員、俄羅斯工業企業聯合會仲裁中心國際仲裁員、中國仲裁法學會理事、南開大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碩士、倫敦大學訪問律師、清華大學EMBA。謝利錦律師執業二十余年,在公司法律事務、私募融資、投資、重組、涉外投資併購以及投資爭議的訴訟和仲裁等方面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以及理論研究。
目錄
第一章 當前PE司法退出特點
第一節 當前PE/VC市場概況
一、基金管理人情況
二、基金數量與規模
三、私募股權募資市場LP的結構變化
四、投資項目數據概覽
五、投資退出情況
第二節 當前PE投資司法退出的特點
第二章 目標公司回購責任的熱點與難點
第一節 回購條款之效力認定——「效力」與「可履行性」分開
一、華工案:區分「效力」與「可履行性」
二、銀海通案:適用《九民紀要》,強調「可履行性」
第二節 定向減資退出之困境與法律框架
一、根據《九民紀要》操作目標公司股權回購實際適用空間狹小
二、定向減資之立法演變及司法分析
三、定向減資之操作程序
四、定向減資程序之風險防範
第三節 投資人主張投資款轉公司借款之效力
一、案情簡述
二、裁判觀點
三、案例評析
第四節 目標公司對原股東的回購義務提供擔保問題之分析
一、公司為對賭協議擔保的特殊功能意義
二、公司為股東對賭提供擔保的司法判決分析
三、目標公司提供擔保應遵循的決策程序
四、目標公司擔保無效后的後果——通聯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訴四川久遠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新方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五、主張目標公司承擔回購擔保責任的思路與策略
第五節 股權回購條款履行之出路
一、投資者審慎選擇投資項目
二、明晰股權回購型對賭協議條款
三、選擇合適的途徑進行談判或訴訟/仲裁
第三章 目標公司業績補償責任司法實踐中的熱點與難點
第一節 業績補償條款之法律性質辨析
一、業績補償款是否可以視為義務人向投資人支付的違約金
二、業績補償款是否可以視為向投資人分紅或利潤分配
三、業績補償協議是一種附履行條件合同
第二節 與目標公司業績補償條款效力認定的裁判路徑
一、《九民紀要》前:無效——以海富案為例
二、《九民紀要》后:並非當然無效——以浙江歐意智能廚房股份有限公司與周某某等公司增資糾紛為例
三、新《公司法》下業績補償是否構成抽逃出資、損害債權人利益
第三節 可分配利潤要求與業績補償之衝突
一、投資人請求目標公司承擔金錢補償義務須滿足的條件
二、對利潤分配的理解
三、利潤作為現金補償的來源
四、利潤分配的程序要求
五、新《公司法》的「利潤分配」規則增加了對業績補償的限制和潛在訴訟風險
第四節 股權回購與業績補償同時適用之應對
一、投資人同時主張股權回購與業績補償的裁判分歧
二、主張業績補償所需考量的因素
三、對賭協議同時約定股權回購與業績補償應關注的重點
第五節 投資人參與目標公司經營管理是否影響業績補償的認定
一、投資人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對業績補償影響的司法實踐
二、影響目標公司承擔業績補償義務的重要因素
第六節 目標公司凈利潤為負值時對補償金額的認定
一、業績補償額認定的形式
典型案例——杭州中宙科技有限公司訴蘇州富麗泰泓投資企業等合同糾紛案
二、不同業績補償形式的閾值設置
第四章 實際控制人回購及業績補償責任的熱點與難點
第一節 實際控制人回購責任以及補償責任裁判規則的演變
第二節 實際控制人回購義務及業績補償的司法難點分析
第五章 情勢變更及不可抗力在對賭糾紛中適用的要點與難點
第一節 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規則辨析
一、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規則的區分適用
二、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規則的關聯
第二節 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規則在對賭糾紛中適用的司法觀點
第三節 不可抗力及情勢變更規則在對賭糾紛中適用的重點與難點解析
第六章 PE司法退出中的財產保全實務
第一節 財產保全的管轄問題
一、一般情況下的財產保全管轄法院選擇
二、特殊情況下的財產保全管轄法院選擇
第二節 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
一、材料清單
二、財產線索
第三節 保全費用
一、財產保全費用標準
二、財產保全的擔保
三、財產保全擔保費用的承擔
第四節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之訴
第七章 PE司法退出中的仲裁實務
第一節 我國商事仲裁的最新發展
一、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和發展
二、中國商事仲裁蓬勃發展——以貿仲、北仲相關數據為例
第二節 投資糾紛與仲裁
第三節 仲裁的特點
第四節 主要仲裁機構
第五節 收費制度
第六節 仲裁機構選擇要素
第七節 仲裁協議的準確撰寫
第八節 國內仲裁的一般程序
第九節 仲裁與第三人
第十節 多合同仲裁
第十一節 仲裁與反請求
第十二節 仲裁費用的承擔
第十三節 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
第十四節 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十五節 案例分析
一、PE投資中,合夥協議中的仲裁協議是否可以約束非協議簽署方的合夥企業
二、LP派生訴訟中,LP能否適用私募基金與被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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