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刑事訴訟法評注 (第2版) 喻海松 978730135943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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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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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30135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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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實務刑事訴訟法評注 (第2版)
ISBN:9787301359433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喻海松
頁數:228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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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實務刑事訴訟法評註》自2023年9月推出第一版以來,已一年有餘。一年多來,我國刑法訴訟司法層面規範更新較多:既涉及基本規範,如《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亦涉及其他規範,如「兩高」和有關部門發布多件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和指導性案例,均涉及刑事訴訟程序。這就使得第一版《實務刑事訴訟法評註》已不能充分滿足刑事司法實務所需,修訂推出第二版成為必然。第二版悉數增補最新司法規則(亦增補了此前遺漏的個別相關規定、規範性文件),並對原有規則作了銜接的必要技術處理、釐清規則層級,方便快速查找;同時,新增人民法院案例庫部分參考案例和法答網、檢答網部分答疑,進一步完善刑事訴訟程序規則。作此修訂后,第二版的篇幅略有擴充(增加約10萬字),可以準確反映當下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適用規則的最新面貌。

作者簡介

喻海松,1980年生,湖南新邵人。法學學士(2003年,西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2005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7年至2009年在德國馬普外國刑法暨國際刑法研究所留學兩年。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主要從事刑事司法解釋起草和參与立法機關有關刑事立法工作。先後參与起草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解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解釋、環境污染刑事解釋和刑事訴訟法解釋等多部司法解釋。自2009年以來,先後參与了刑法、刑事訴訟法修改和有關刑事立法解釋制定的研究工作。

目錄

《實務刑事訴訟法評註》使用指南
第一編 總則(第1—108條)
第一章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三條【職權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相關規範集成·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
第五條【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相關規範集成·請示案件與上下級司法機關關係
相關規範集成·統一調用轄區的檢察人員辦理案件
第六條【依靠群眾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第七條【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責】
第九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
第十條【兩審終審制】
第十一條【公開審判制度與辯護原則】
第十二條【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第十三條【人民陪審制度】
第十四條【訴訟權利的保障與救濟】
第十五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七條【外國人犯罪適用本法規定】
第十八條【刑事司法協助】
相關規範集成·涉港澳台司法協助
第二章 管轄
第十九條【職能管轄分工】
相關規範集成·公安機關內部的管轄分工
第二十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二十一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最高法院管轄】
相關規範集成·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的管轄
相關規範集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管轄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的變更】
第二十五條【地域管轄】
第二十六條【地域管轄衝突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二十八條【專門管轄】
第三章 迴避
第二十九條【迴避的法定情形】
第三十條【辦案人員違反禁止行為的迴避】
第三十一條【決定迴避的程序】
第三十二條【迴避制度的准用規定】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第三十三條【辯護人的範圍】
第三十四條【委託辯護的時間、辯護告知】
第三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辯護】
第三十六條【值班律師】
相關規範集成·刑事辯護全覆蓋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職責】
第三十八條【偵查期間的辯護】
第三十九條【辯護人會見、通信】
第四十條【辯護人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第四十一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申請調取證據】
第四十二條【辯護人向辦案機關告知證據】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收集材料、辯護律師申請取證及證人出庭】
第四十四條【辯護人行為禁止、追究辯護人刑事責任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五條【被告人拒絕辯護】
第四十六條【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七條【委託訴訟代理人】
第四十八條【辯護律師執業保密及例外】
第四十九條【妨礙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救濟】
第五章 證據
第五十條【證據的含義及法定種類】
第五十一條【舉證責任】
第五十二條【依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
第五十三條【辦案機關法律文書的證據要求】
第五十四條【向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行政證據的使用】【證據保密】【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責任】
相關規範集成·涉外證據的收集提取與審查判斷
第五十五條【證明標準】
相關規範集成·證據分類收集提取與審查判斷
第五十六條【非法證據排除】
第五十七條【檢察機關對非法收集證據的法律監督】
第五十八條【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法庭調查】【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第五十九條【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證明】
第六十條【庭審排除非法證據】
第六十一條【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責任】
第六十二條【證人的範圍和作證義務】
第六十三條【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保障】
第六十四條【作證保護】
第六十五條【證人作證補助與保障】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六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法定情形和執行機關】
第六十八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的法定條件】
第七十條【保證人的法定義務】
第七十一條【取保候審的執行規範】
第七十二條【保證金數額的確定與執行】
第七十三條【保證金的退還】
第七十四條【監視居住的適用條件和執行機關】
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的執行場所與被監視居住人的權利保障】
第七十六條【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折抵刑期】
第七十七條【監視居住的執行規範】
第七十八條【對監視居住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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