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有關規定,滿足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的駕駛出行需求,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和准駕年齡上限規定。將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大中型客貨車准駕車型的年齡上限由60周歲延長至63周歲。二是明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申請延長駕車時間規定。明確年齡在63周歲以上需要繼續駕駛大中型客貨車的駕駛人,體檢合格和通過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后,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延長原准駕車型駕駛資格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另外,為做好新舊規定的順利銜接,公安部將指導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因年齡原因被註銷駕駛證人員的駕駛資格恢復工作,保障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權益。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7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