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專家解讀與案例解析 (2024年最新修訂版) 9787523707982 李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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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專家解讀與案例解析 (2024年最新修訂版)
ISBN:9787523707982
出版社:應急管理
著編譯者:李顯冬
頁數:66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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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礦產資源關乎國計民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專家解讀與案例解析》是深入理解這部法律的關鍵鑰匙。業內專家憑藉深厚專業知識,深入淺出剖析法條內涵,搭配大量真實且具代表性的案例,生動呈現法律在實際應用中的場景。無論是礦業從業者規範經營,還是法律工作者處理相關案件,又或是普通民眾了解資源權益,這本書都能提供精準且實用的指引,助力在礦產資源領域實現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發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礦產資源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條 礦產資源法的適用範圍及其調整對象
第三條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
第五條 統稱礦業權的探礦權與採礦權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稅費
第七條 地質調查制度
第八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的保護性開採
第九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方針與規劃編製
第十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與應急保供
第十一條 礦業科技創新及其成果應用推廣
第十二條 表彰與獎勵
第十三條 民族自治地方開採礦產資源的優益權
第十四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礦區生態修復等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礦產資源領域的國際合作
第二章 礦業權
第十六條 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
第十 七條 礦業權出讓
第十八條 礦業權出讓的統籌
第十九條 礦業權出讓必須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條 礦業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 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
第二十二條 礦業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 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礦業權的期限
第二十五條 探礦權轉採礦權
第二十六條 礦業權的收回、退出及其補償
第二十七條 礦業權的流轉
第二十八條 無需取得探礦權即可開採和使用礦產資源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 無需取得採礦權即可開採和使用礦產資源的情形
第三章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
第三十條 基礎性地質調查與戰略性礦產資源等的調查
第三十一條 地質資料匯交制度
第三十二條 礦產資源壓覆
第三十三條 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作業的前置程序
第三十四條 礦業用地制度
第三十五條 礦區及其相鄰區域的權利與保護
第三十六條 油氣探采合一制度
第三十七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工藝、設備和技術的要求
第三十八條 勘查結束后的生態恢復義務
第三十九條 綜合開採、綜合利用,防止浪費的原則
第四十條 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 礦山閉坑
第四十二條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綜合法律規制
第四十三條 重要地質遺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保護
第四章 礦區生態修復
第四十四條 礦區生態修複原則及管理
第四十五條 礦區生態修復義務不因採礦權消滅而免除
第四十六條 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製
第四十七條 礦區生態修復模式
第四十八條 礦區生態修復的驗收
第四十九條 礦區生態修復費用的提取、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第五章 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
第五十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第五十一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建設
第五十二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採礦權人的產能儲備及應急責任
第五十三條 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地
第五十四條 礦產資源供應安全預測預警體系
第五十五條 礦產資源應急狀態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 依法行政的礦業監督檢查及其處罰
第五十七條 礦業監督檢查權的行使
第五十八條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
第五十九條 全國礦產資源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十條 信用記錄
第六十一條 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行為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政府監管人員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無探礦權勘查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 無採礦權開採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擅自壓覆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無勘查許可證勘查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無採礦許可證開採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規勘查和開採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未清理勘查區域或者恢復地表植被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未按規定編製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不履行礦區生態修復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反礦產資源應急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破壞礦產資源或者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
第七十五條 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及刑事責任追究
第七十六條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 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境外實施危害中國礦產資源安全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準確適用國際條約
第八十條 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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