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完善了能源開發利用制度,主要從六個方面作了規定。一是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二是明確能源開發利用政策。分別對可再生能源、水電、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開發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規定。三是促進能源清潔高效和集約節約利用。提高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要求能源用戶合理使用能源,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四是保障基本能源供應服務。要求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企業保障用戶獲得安全、持續、可靠的能源供應服務。五是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加強對跨省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提高運行安全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能源基礎設施安全的活動。六是促進農村能源發展。鼓勵和扶持農村的能源發展,統籌城鄉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地區發生臨時性能源供應短缺時,優先保障農村生活用能和農業生產用能。目錄
第一章 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