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研究 佟彤 9787519798666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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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研究
ISBN:9787519798666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佟彤
頁數:26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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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以「戶」為單位分配承包地和宅基地是我國農村社會土地財產權配置的重要特色。農戶是否屬於公有制語境下的民事主體新類型,關涉集體土地財產權之上契約性財產法規則與身份性組織法規則的調整界限之法律釐定。本書以此為核心關切,在立法檢視和理論評析的基礎上,提出民法應面向團體自治價值,增設契合「具體人格」的民事主體實質化標準。農戶是由土地這一保障性資源財產的組織形式所塑成的主體形態,應定位為地域性家庭合夥。本書通過解釋論和立法論相結合的雙向規範進路,為農戶民事主體地位的法律實現提供製度依據。

作者簡介

佟彤,1989年生,女,遼寧撫順人,法學博士,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資源法學研究會委員。研究領域為土地法、自然資源法。近年在《政法論叢》《中國土地科學》《資源科學》《農村經濟》《乾旱區資源與環境》《內蒙古社會科學》等CSSCI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青年項目等多項課題,參与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項目等多項課題。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的緣起
一、問題的提出
二、選題的意義
(一)理論意義
(二)實踐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現狀述評
一、國內研究現狀梳理
(一)農戶界定的基礎問題研究
(二)農戶的民事主體定位研究
(三)農戶主體地位判定的理論基礎研究
(四)農戶內部成員權益實現問題研究
二、國外研究現狀梳理
(一)家庭共同體的法律屬性研究
(二)權利主體界定的方法論研究
(三)家庭共同權的法律性質研究
(四)家庭的獨特規範效力研究
三、既有研究成果的評析
第三節 研究的主題
第四節 研究的方法和主要創新
一、研究的方法
二、研究的主要創新
第二章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戶」的主體形態考察
一、家庭承包經營中的承包戶
二、宅基地分配中的居住戶
三、行政管理中的家庭戶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戶」化配置
五、「戶」的其他主體性意涵
第二節 民法上農戶的法學特徵
一、以家庭關係為實質供給要素
二、以戶籍登記為形式識別要素
三、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特別限定要素
四、以生存權保障為價值缺省要素
五、以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為參与範圍
六、小結:本書對民法上農戶概念的界定
第三節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演進
一、制度溯源:中國家戶制傳統的積淀
二、政策流變:從集體到農戶的農地配置單元轉變
三、立法表達:農地使用權主體的法律生成
第三章 現行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評析
第一節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框架與內容
一、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框架
二、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內容
(一)《民法典》總則編中的農戶民事主體制度內容
(二)民事特別法中的具體制度內容
第二節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立法問題檢視
一、農戶成員範圍的不確定性
(一)自然的「家」與建構的「戶」存在非對應性
(二)農戶成員資格的得喪標準模糊
(三)農戶在不同農地權利場域的具體指涉有別
二、農戶是否具有民事主體地位的解釋分歧
三、農戶意思表達的具體規則缺失
(一)農戶內部的意思形成規則缺失
(二)農戶財產範圍不明
(三)農戶代表人的確定規則及其代表許可權模糊
第三節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規範適用的司法問題表現
一、涉農戶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確定存在爭議
二、農戶成員農地財產權益持分的認定依據存在分歧
三、農戶參与農地法律關係範圍的泛化性司法擴張
第四章 農戶民事主體地位的理論證立
第一節 農戶民事主體地位存廢的學說爭鳴及選擇
一、否定論:個體脫嵌於農戶成為農地用益物權主體
二、肯定論:農戶權利主體地位的本土化確認
三、農戶應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
第二節 取向目的性建構的民事主體增擴趨勢
一、合作主義價值凸顯私權的團體面相
二、民事主體結構的彈性化開放
(一)從擬制到建構:民事主體判定標準的功能論重釋
(二)家庭共同體對團體法律人格判定的價值性填充
第三節 農戶民事主體地位的規範分析
一、家庭共有權蘊含農戶的主體性構造需求
二、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戶財產符合物的特定性原理
三、集體資源性資產家庭保障功能定位的理論支應
(一)客體進路下集體資產分類調整的路徑形成
(二)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對農戶承包的制度堅守
(三)宅基地使用權農戶居住保障兼具財產性功能的釋明
第五章 農戶民事主體性質定位及其法律構造的再釐定
第一節 農戶民事主體性質定位的代表性學說方案
一、「三元論」民事主體下的歸入類學說觀點
(一)非法人組織體說
(二)商自然人說
(三)法人說
二、異於既有民事主體的新設類學說觀點
(一)類似合夥的獨立組織體說
(二)新型民事主體說
(三)行使主體說
三、代表性學說的研究特點和完善空間
第二節 地域性家庭合夥:農戶民事主體性質的應然定位
一、農戶是以土地資源為生存保障的地域性家庭共同體
二、合夥「個人—團體」的互涉構造之於農戶的適應性
三、家庭關係的倫理性蘊意施於農戶成員特殊的結合效力
四、集體農地資源的功能約束施於農戶成員特殊的限定效果
第三節 農戶具有「內部分配與外部賦權」的嵌套式主體構造
一、農戶主體嵌套式構造的具體表現
二、農戶主體嵌套式構造的形成理據
第六章 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規範表達
第一節 進路選擇: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規範路徑
一、解釋論路徑:《民法典》中農戶民事主體地位的解釋空間
二、立法論路徑:民事特別法對農戶民事主體法律制度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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