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實用手冊 人民法院出版社 978751094386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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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1094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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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實用手冊
ISBN:9787510943867
出版社:人民法院
著編譯者:人民法院出版社
頁數:28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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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為《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實用手冊》,收錄的內容截至2025年1月。故特別收錄了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和《婚姻登記條例》。本書較為全面的收錄了婚姻家庭繼承及相關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包括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等。緊密聯繫司法實務,精選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所有文件均為現行有效的文本,文件及案例均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權威版本。

目錄

一、法律規範
(一)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選)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2021年10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2022年10月30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23年9月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4年4月26日修正)
婚姻登記條例
(2024年12月6日修訂)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2023年10月16日)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2023年7月20日修訂)
民政部關於印發《收養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0年12月30日)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2025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3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出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複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22年2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22年3月22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4年1月17日)
(三)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
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
(2015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
(2017年7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意見(試行)
(2018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印發《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23年5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
(2008年3月)
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與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
(一)婚約財產糾紛
姚某訴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共同出資購房並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分手時應綜合各項因素確定返還數額
李某某訴華某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董某訴朱某等婚約財產糾紛案——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歷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狀態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后返還部分彩禮
祝某某訴戴某1、白某某、戴某2婚約財產糾紛案——孕育子女可作為彩禮返還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
鄭某訴施某婚約財產糾紛案——關於彩禮與戀愛贈與的區分認定
(二)離婚糾紛
指導性案例66號:雷某某訴宋某某離婚糾紛案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
方某訴顏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離婚後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應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楊某乙訴楊某甲離婚後財產糾紛——婚後以個人財產購置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劉某某訴王某某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案
——離婚後發現子女非親生的,可以請求返還撫養費、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五)親子關係糾紛
劉某甲訴張某否認親子關係糾紛案——父或母請求否認親子關係但未提供必要證據的,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六)撫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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