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針灸於19世紀上半葉傳入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針灸熱」的影響之下,開始在美國流行。針灸在美國流行的五十年間,經歷了三次熱潮,完成了法律本土化、教育本土化、職業本土化和醫學屬性本土化四個層次的本土化,廣泛應用於變態反應性疾病、糖尿病、艾滋病、各種腫瘤、高血壓、肥胖症、戒毒、戒酒、戒煙、化療或手術后發生的噁心和嘔吐等領域。美國47個州及華盛頓特區都在州議會法中專章規定了針灸師執業法律制度,廣泛涉及針灸與東方醫學的概念、針灸師的准入條件、教育培訓、執業規範、行業組織管理和懲戒規則等內容。 本書為美國中西部十一州針灸立法彙編,包括艾奧瓦州、北達科他州、俄亥俄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密歇根州、明尼蘇達州、內布拉斯加州、威斯康星州、伊利諾伊州、印第安納州十一州,從針灸人員的法律地位、准入與註冊、日常管理機構、職業道德、懲戒報告等方面展開介紹。希望本書的出版能為中醫藥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中醫藥政策和法制研究者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醫藥學科的研習者們提供參考和借鑒。目錄
艾奧瓦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