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ESG投資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張在投資回報之外,將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因素納入決策考量。然而,以基金經理為主的受託人參與ESG投資時受到信義義務的約束。信義義務作為信託制度的核心內容,主要由忠實義務和注意義務構成,通常要求受託人以受益人的利益為目的管理信託,建設性使用信託財產,產生合理收益。但是,ESG表現與企業財務績效並不一定呈現積極聯繫。這也意味著,受託人參與ESG投資,並非為受益人的利益(違反忠實義務),且不一定帶來合理收益(違反注意義務),將與信義義務產生衝突。那麼,ESG投資與信義義務的衝突該如何協調?本書意在回溯ESG投資和信義義務的概念起源和演變歷程,分析中國法下ESG投資與信義義務的衝突表現及其背後緣由,並在信義義務具有合同性質,且有持續擴大弱化趨勢的啟發下,探尋ESG投資與信義義務之間的協調方式。作者簡介
劉傑勇,1992年生,福建漳州人。吉林大學法學學士、山東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學博士,韓國首爾大學和英國倫敦國王學院訪問學者。現為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民商法、經濟法的教學和研究,在《比較法研究》《財經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主持和參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省部級課題項目多項。目錄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