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論述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力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常的獨特性。
福柯稱此書為”我的第一部著作”,歷史學家彼得 蓋伊則將《規訓與懲罰》描述為福柯的關鍵文本,認為它影響了19世紀監獄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事實上,該書自出版以來,在哲學、政治、歷史乃至建築、藝術等諸多領域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成為諸多理論家和藝術家靈感的源泉。
作者簡介
米歇爾 福柯(1926—1984)20世紀極富挑戰性和反叛性的法國思想家。青年時期就學于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以後曾擔任多所大學的教職。1970年起任法蘭西學院思想體系史教授,直至去世。
福柯的大多數研究致力於考察具體的歷史,由此開掘出眾多富有衝擊力的思想主題,從而激烈地批判現代理性話語;同時,福柯的行文風格具有鮮明的文學色彩,講究修辭,飽含激情,這也是他在歐美世界產生巨大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
目錄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章 犯人的肉體
第二章 斷頭臺的場面
第二部分 懲罰
第一章 普遍的懲罰
第二章 懲罰的溫和方式
第三部分 規訓
第一章 馴順的肉體
第二章 訓練的手段
第三章 全景敞視主義
第四部分 監獄
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制度
第二章 非法活動與過失犯罪
第三章 “監獄”
參考書目
參考文獻
譯者後記
在線試讀
這樣,在最重大的案件中就形成一種慣例,即在證據不足時使用酷刑,在酷刑失敗後,司法官可以繼續調查。疑犯並不因經受住了酷刑而被宣佈無罪,但他的勝利至少使他免於判處死刑。法官依然掌握著除了最後一張王牌以外的一切——”死亡前的一切”。因此,在審理重大犯罪案件時,常常有人向司法官建議,既然已經有足以定罪的證據就不必給疑犯動刑,否則如果疑犯挺住了酷刑,法官就無權對死有餘辜的疑犯判處死刑。在這種較量中,司法正義可能會成為輸家。
懲罰越來越有節 制,人們不再(或基本上不再)直接觸碰身體,而是觸碰身體意外的東西。有人會對此提出異議,認為監禁、禁閉、強制勞動、苦役、限制活動區域、放逐等等再現代刑法體系中佔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而這些都是”體罰”。與罰款不同,它們直接影響人身。然而,懲罰與人的身體的關係畢竟與公開處決時代的酷刑中的情況不一樣了。現在,人的身體是一個工具或媒介。如果人們干預它,監禁它或強使它勞動,那是為了剝奪這個人的自由,因為這種自由被視為他的權力和財產。根據這種刑罰,人的身體是被控制在一個強制、剝奪、義務和限制的體系中。肉體痛苦不再是被控制在一個強制、剝奪、義務和限制的體系中。肉體痛苦不再是刑罰的一個構成因素。懲罰從一種製造無法忍受的感覺的技術轉變為一種暫時剝奪權利的經濟機制。如果說觸及和操縱罪犯的肉體對於法律來說依然是必要的,那這就要保持一定的距離,採用恰當的方式,遵循嚴格的規定,而且還要有更”高尚”的目的。由於有了這種新的限制,劊子手這種痛苦的直接製造者被一個技術人員大軍所取代。他們包括監獄看守、醫生、牧師、精神病專家、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等。他們接近犯人,高唱法律所需要的讚歌。他們反復斷言,肉體和痛苦不是法律懲罰行動的最終目標。
個人的美妙整體並沒有被我們的社會秩序所肢解、壓制和改變。應該說,個人被按照一種完整的關於力量與肉體的技術而小心地編織在社會秩序中。我們遠不是我們自認為的那種希臘人。我們不是置身於圓形競技場中,也不是在舞臺上,而是處於全景敞視機器中,受到其權利效應的干預。這是我們自己造成的,因為我們是其機制的一部分。
長期以來,普通的個性一一每個人的日常個性——一直是不能進入描述領域的。被注視,被觀察、被詳細描述、被種不間斷的書寫逐日地跟蹤,是一種特權。一個人的編年史、生活報道、死後的歷史研究,是他的權力象徵儀式的一部分。規訓方法顛倒了這種關係,降低了可描述個性的標準,並從這種描述中造就了一種控制手段和一種支配方法。描述不再是供未來回億的紀念碑,而是供不備之需的文件。而且這種新的描述是最鮮明的,因為規訓結構是很嚴格的。自18世紀起,與規訓機制的發展曲線相一致,兒童、病人、瘋人、囚徒都愈益容易成為個別描述和生平記載的對象。這種把現實生活變成文字的做法不再是把人英雄化,而是一種客體化和征服。如同國王的編年史或綠林好漢的傳奇一樣,精神病人或罪犯的經過仔細核對的生平也屬_xFFFF_具有某種政治功能的書寫內容,但是所使用的權力技巧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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