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故事到知識-政治社會學觀察 張靜 978754732482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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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從故事到知識-政治社會學觀察
ISBN:9787547324820
出版社:東方出版中心
著編譯者:張靜
頁數:29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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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一般讀者
l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社會科學學部主任張靜新作,回應政治社會學經-典議題。
l 融合社會學理論與代表性案例,以中國實踐為基礎構建普遍化社會學知識,展現”從故事到知識”的最新成果。
l 兼論研究視角與研究路徑,從經典議題切入探討社會學研究基本原則,揭示”從故事到知識”的具體方法。

內容簡介
《從故事到知識:政治社會學觀察》彙集了張靜教授近年來的研究精華,反映了她以中國實踐為基礎構建普遍化社會學方法的學術探索。在本書中,中國經驗不再是某種通行理論的例外,而是具有一般意義的知識起點。中國的社會變遷不僅折射出本土的文化、歷史和政治特徵,更揭示了值得嚴肅對待的社會學知識。
作者強調,問題的提出是研究的關鍵,”做什麼”比”如何做”更重要。書中的多個案例研究,深刻展示了她的政治社會學觀察視角:燕京社會學派的獨特性、個人與組織關係的隱性變化、基層政府對微觀制度環境的影響、互不信任的民間群體的合作等。這些分析不僅反映了中國社會的複雜性,更為普遍化的社會學知識奠定基礎。因此,本書是閱讀中國的一扇理論窗口,為中國故事進入全球社會科學知識體系提供了嶄新可能。

作者簡介
張靜,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社會科學學部主任。研究領域為中國社會、政治社會學。主要著述有《社會治理:組織、觀念與方法》《基層政權:鄉村制度諸問題》《法團主義》《利益組織化單位》《公共規則與鄉村社會》等。

目錄

前言
當社會學面對歷史
提問是發現的開始
結構分析落伍了嗎 ——基於歷史經驗的研究推進
從特殊中發現一般——反思中國經驗的闡述問題
案例分析的目標:從故事到知識
新型現代化國家的特徵
燕京社會學派因何獨特 ——以費孝通《江村經濟》為例
個人與組織:中國社會結構的隱形變化
社會變革與政治社會學——中國經驗為轉型理論提供了什麼
為何是浙江——人力資本聚集與微觀制度環境
互不信任的群體何能產生合作一一對XW案例的事件史分析
經濟活動對文化觀念的影響

精彩書摘
案例分析的目標:從故事到知識
在社會研究領域,案例分析作為定性研究的常見形式,已經為越來越多的學者所運用。但是案例研究到底要做什麼,中國學界尚缺少系統的標準。這導致案例研究的水準參差不齊,成果很難相互聯繫,並顯示系統性的累進價值。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是對案例研究的專業目標認識不明。
這種不明,使案例研究者同時面臨定性和定量研究的挑戰。對這些挑戰雖然少有系統性的論述,但廣泛出現于大學課堂和學者言論中。定量研究者提出這樣的問題:每年有大量的社會學案例出現,但這類案例分析的標準是什麼?在何種意義上,它是一項專業性的社會科學研究,而不是一種個人理解?定性研究者也存在不少疑問:為何案例分析總是重複碎片式的孤立故事,成果難以建立相互的系統關聯?對於這些詰問,回避者不做回應,反擊者則批評”方法作為主義”的謬誤,結果是進一步擴大了誤解:似乎重視方法是定量研究的專利,案例分析無須囿於方法,只需對行為的意義進行深入理解。
然而,問題尚沒有解決。比如,什麼是深入理解?如何深入理解?究竟要理解什麼?深入或者膚淺的差別在哪裡?上述抗辯預設的標準似乎有兩個:主題和立場,揭示複雜主題謂之深入,而囿於方法限制勢必難以揭示複雜現象;運用自身歷史文化中形成的立場是深入,而其他立場勢必不接地氣。但在所有研究中——無論是案例分析,還是定量、定性分析——都既有深入的,也有膚淺的作品存在,其中揭示了複雜性的未必是沒有方法,沒有揭示出複雜性的也未必是因為遵循了方法。很多複雜的闡述並沒有揭示出多少新知識,也有不少看似簡單的論述和數據統計,加深了我們對複雜現象的理解。這提示了,方法和立場,儘管提供了若干分析手段和視角,但研究的深入或者膚淺,基本上不是一個運用何種手段、採用何種立場的問題。而案例(定性)和統計(定量)研究的所謂”對立”,一直在方法、立場和主題層面爭辯,尚沒有在研究目標的專業標準意義上得到分析:以社會為對象的科學研究者,其基本的工作目標是什麼?社會科學研究是否存在”共同的”專業目標和標準?如果確實存在這一目標,那麼方法的差異,就是以各自的優勢實現共同目標的不同手段。如果追求知識的目標是一致的,那麼各種方法就成為互補關係,獨大及排斥反而有害於趨近目標。
澄清誤解
針對案例研究,首先需要澄清一些誤解。
一種誤解認為,案例研究是一種前科學方法,因為它無須以數據為基礎,也沒有系統的分析方法可以遵循。這一誤解起因於對研究材料的狹義理解:認為科學研究的行為類證據,僅以可數據化的變量為優。這事實上排除或者低估了其他材料的證明價值。相對於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運用的證明材料具有多樣性:調查數據、歷史文獻、工作日記、口述紀要、影像材料、碑文印刻、族譜家書、文字檔案、事件軌跡以及行為過程記錄等。這些材料有些可以數據化,有些則不能,但同樣能反映社會行為的特質,完全可以作為重要證據使用。比如,戰爭的慘烈狀況既可以用傷亡人數表明,也可以用親歷者的日記、回憶、繪畫、對話甚至行為及心理狀況得到證明。
上述誤解的問題在於,只重視材料的類別,而非證明的邏輯。如果說,材料的作用是提供分析證據,那麼,就不應當以材料的類別劃分研究活動的性質,因為不同種類材料的相互印證,有助於結論趨於準確。更重要的,是對材料採取的分析邏輯,邏輯才是”系統分析方法”的內核。很多案例分析的水準不夠,不是因為沒有材料,而是因為沒有組織材料的科學研究邏輯。案例分析既可以運用定量材料,也可以運用定性材料,但無論使用什麼材料作為證據,都不應偏離社會科學研究的一般分析邏輯:觀察現象,描述特徵,建立界定,比較類型,展示過程,分析影響,探索機制,尋求解釋,達到證明。
即使是敘事社會學或敘事實證主義推崇的講故事方法,也需要對事態關係的因果性(起因或中間因)、情景的效用(實際發生的作用結果)加以挖掘。分析性敘述方法雖然主張”通過豐富的、前後關聯的細節 得出理解”,但關鍵在於要”理解”什麼:敘述不僅關注故事材料,也關注解釋和背景,即使對象是單個行動者的行為,也需要理清”順序關聯”,探討”互動模式”。這種方法強調,分析性敘述是兩種東西的結合運用:”包含經濟學、政治學中常用的分析性工具和歷史學中常用的敘述方式。”顯然,這些重視描述”故事”的方法,都不是在任意描述,而是運用分析工具、沿著分析邏輯、有目標和方向的展開故事,在基本原則上,它們都沒有離開這一主旨:以社會事實為證據,運用社會科學分析工具,推斷或求證社會現象之間的影響性關聯,特別是因果性關聯。
尋找這些關聯,有些基本邏輯是多種方法共有、共認和共享的。比如,在案例分析中,即使不是數據材料,在要素關係的認識方面,挑選、比較和排除都並非可以任意,而是需要符合休謨的因果關係三要素——時空毗連、持續順序、相伴而生,並且不能違背密爾的求同和求異比較之基本法則。這些經典分析法則,在今天看來,雖然在分析複雜性方面顯得不夠用了(有其他更精緻的方法發展出來),但它們仍然甚為基本:闡述理由、遵循邏輯、善用比較、依靠根據。這些基本原則,不僅是社會科學得以成立的基礎,也是自然科學重視並堅守的原則。這意味著,在基礎層次上,案例分析不排斥科學分析的基本原則,相反,和它共享並遵守類似的原則。正是因為這些法則的存在,案例研究就不是隨意的,它們是基於事實證據,對一系列原則(principle)、法則(law)和邏輯(logic)的應用。即使案例分析和定量研究有差別,這一差別也是在具體方法而非基礎性的邏輯原則方面。無論是什麼方法,只要是社會科學研究,目標都是產出有關人類行為或現象的知識。
實際上,很多看似完全不同的事件或行為,背後具有相似的行為邏輯。指出這些邏輯的一般形態或者所謂範型,是社會科學研究的目的,而描述具體的案例現象或者細節 敘事,都不過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因而,將具體案例事實作為證據和將統計數據作為證據的用途一樣,不僅僅是為了講故事或展示數據,而是力求通過這些具體信息,挖出對一些基本關係類別、基本特徵表像、基本行為範型的認識。這些”基本”方面是一種有關社會的知識(social knowledge)。通過講故事發現這些知識(而非講故事本身),是社會科學案例分析的基本目標。
另一種誤解認為,案例分析缺乏代表性。確實,它不可能覆蓋全面的情況,因為案例資料通常來自時間和空間上的局部領域,是具體情景下發生的事實。即使是數據研究,其數值的獲取實際上也無法避免具體時空的限定,但數據采集的優勢,在於能夠呈現一定時空內的總體情況。與此相比,代表性當然無法是案例研究所長,但這並不意味著案例研究不關心這一點。實際上,高水平的案例研究非常重視社會現象的公共性、可重現性、可預期性、整體性和歷史性,尤其是關注社會行為與特定環境的關聯,以凸顯研究對象的典型性,使其代表一類而非僅僅一次或者單個社會現象。這樣的案例研究,不僅需要面對事實經驗提出研究問題,更需要面對已有的理論知識提出研究問題。
案例分析的成果,如果可以讓面對其他案例的研究者產生”似曾相識”的聯想,啟發人們運用這一案例提供的知識,解答自己所見的事實,就說明其發現具有典型意義,因為它提出的問題和解答,具有衍射到其他同類行為的解釋能力。如同定量研究追求統計意義上的代表性一樣,案例研究可以通過典型性知識的挖掘,產生具有”預測”別處社會現象的功效。這裡,”似曾相識”指的是知識性命題,即在不同案例中,出現關鍵特徵、要素關係或者解釋原理的相似,而不是指經驗材料的表像——發生的具體事件、組織體、行動者和過程——完全雷同。
第三種誤解主要來自案例研究者自己,他們不相信案例分析可能取得清晰結果,從而放棄追求清晰的自我要求,理由是生活世界本不清晰,案例研究既然反映真實的生活世界,自然也無法做到清晰。這裡的問題,是將生活邏輯與研究邏輯混同一體。如果只是為了描述生活世界,就不需要案例研究,有小說和報告文學作家、歷史記錄者、新聞記者已經足夠。論講故事,他們會比案例研究者做得更好。但這些故事產品,雖然可以成為案例分析的資料,卻還不是案例分析,換句話說,這些描述可以為案例研究提供證據,但本身還不是一項社會科學的案例研究。
以尋求社會知識為目標的案例研究,不是在講一個個不同的故事,而是在呈現事實中的行為特徵、關鍵條件、動力來源和因果聯繫。這種探索不是一項容易的工作,因為在社會領域中,”並非所有的活動都起著同等重要的作用”,”大部分事情不過是在重複社會和文化結構,並未帶來顯著的變化”。案例研究者所注意的知識,應該是具有關鍵作用的事實,這需要把那些處於混亂或者重複細節 中的重要之物——具有關鍵作用的要素關聯——經由研究工作的加工,挖掘並清晰表述出來。
社會科學的假定之一,是生活世界和分析世界既相互聯繫,又有所不同。兩者的聯繫在於,分析世界必須以生活世界為基礎,後者是前者的根據來源;兩者的不同在於,分析工作必以專業的邏輯對資料進行取捨、排列、比較、計算、推論,找出其中的關鍵影響關係。這兩個世界並不互相否定,只是目標有別。案例分析的過程不是被動的反射外界,而是一項認識加工,但加工往往不是加法,而是做減法——在複雜豐富的經驗世界中,發現重要的影響關聯,忽略表面或暫時的無關者。案例分析者的角色不只是鏡子,他的工作不僅僅是給生活照相或複述(雖然這是一項基本功),而是發現——挖掘表面背後的本質關聯。生活的豐富多彩、易變隨性甚至混亂十分常見,但複製這種混亂不是分析者的任務,因為他們此時不是在生活,而是在做分析和認識工作。遵循特定的原則、保持邏輯清晰,雖然不一定是社會生活的常態,卻應是學者工作的常態,他們的分析工作不應當被降低為再現或複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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