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上訪訴求的合法性程度,可以分為有理上訪、無理上訪、商談型上訪三大類及若干具體小類。若能建立正確的分類原則,找到合理的治理方法,並建立必要的配套措施,信訪渠道就可以疏通,成為轉型期社會利益的表達渠道和商談空間,發揮出其應有的功能。信訪制度因此可以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者簡介
陳柏峰,男,1980年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基層法治研究所所長。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政治學研究》《社會學研究》等CSSCI期刊上發表論文80餘篇,出版《傳媒監督的法治》《鄉村江湖》等著作。入選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2018)、教育部青年長江學者(2016)、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12)、湖北省青年英才開發計劃(2014);獲全國十大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17)、湖北省有突出貢獻的專家(2017)、湖北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家(2014)、教育部高校社科成果獎(2013)、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2018)、湖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2012)等榮譽和獎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2016)、重點(2015)、青年(2009)項目及教育部(2014、2009)、霍英東基金(2012)項目。目錄
第一章 信訪研究的維權與治權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