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不僅涉及自然人破產法的核心制度,如破產免責制度、豁免財產制度等,也包括自然人破產立法疑難問題,如自然人破產法的適用主體、「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判斷問題等,還涵蓋了破產債權、管理人制度等在自然人破產法下表現出來的特殊性。程序制度方面,本書為建立全國統一的自然人破產制度提出了相應的庭內程序類型和規則,也對法庭外自然人債務清理程序的負責機構和具體規則等展開研究,提出庭內程序和庭外程序利用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協同解決不同類型債務人的過度負債問題。本書從立法論和司法論的綜合視角展開討論,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充分結合了國外製度經驗的比較,也將深圳地區個人破產審判實踐和浙江省、山東省、江蘇省等地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實踐中的案例和司法數據進行了梳理並運用於相關論點的論證之中。作者簡介
殷慧芬,女,上海政法學院法律系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作為第二譯者參与《美國破產法》一書的翻譯。在《比較法研究》《河北法學》等刊物上獨立發表論文十余篇。主持、參与多項省部級科研項目。目錄
總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