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保護兒童權利是家庭、社會和國家的共同責任。兒童具有身心發育不成熟的特殊性,其充分享有受監護權是實現其他各項基本權利的前提和基礎。我國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民法典》,重申國家對兒童監護事務承擔兜底職責,回應了2017年《民法總則》確立的「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兒童監護制度體系。 本書以全面保護兒童權利為視角,按照學理證成、標準審視、比較研究、實踐反思及立足中國特色的對策法學研究之行文邏輯展開,全面分析在中國構建兒童國家監護法治體系這一時代命題。作者簡介
張愛桐,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歐洲大學間人權與民主化研究中心(EIUC)碩士。長期從事兒童權利相關理論研究,就網絡直播監管中的兒童權利、兒童最大利益原則的司法適用、兒童權利保護的國家責任、大學生犯罪預防等議題在《環球法律評論》《中國高等教育》《人權》《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參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髮展報告(2021)》《中國未成年人法治發展報告(1991-2021)》等著作;就平台企業保護兒童權利的主體責任、數字環境中的兒童權利保護、監護人侵權案件中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的適用等議題主持多項研究課題,並參研多項國家級、省部級兒童權利相關課題。目錄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