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適時審判為研究主題,以民事審判程序的結構為研究對象。適時審判包含了適時審理與適時判決的雙重含義,本書以審判流程的模式、事實自明與事實辯明的區分、「適於判決時」的概念、民事主張責任法理等基本理論為依據,主張通過重新認識庭前程序與庭審程序的關係,在我國民事訴訟中建立起適時審判的理念與制度。作者簡介
歐元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馬克思·普朗克研究所(程序法學分所)訪問學者。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證據法,主持國家J、省部級等科研項目多項,在《法制與社會發展》、《政治與法律》、《法律科學》等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目錄
第一章 審理階段論:庭前與庭審的二階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