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針灸於19世紀上半葉傳入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針灸熱」的影響之下,開始在美國流行。針灸在美國流行的五十年間,經歷了三次熱潮,完成了法律本土化、教育本土化、職業本土化和醫學屬性本土化四個層次的本土化,廣泛應用於變態反應性疾病、糖尿病、艾滋病、各種腫瘤、高血壓、肥胖症、戒毒、戒酒、戒煙、化療或手術后發生的噁心和嘔吐等領域。美國47個州及華盛頓特區都在州議會法中專章規定了針灸師執業法律制度,廣泛涉及針灸與東方醫學的概念、針灸師的准入條件、教育培訓、執業規範、行業組織管理和懲戒規則等內容。 本書為美國西部地區針灸立法彙編,包括愛達荷州、俄勒網州、華盛頓州、懷俄明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蒙大拿州、內華達州、猶他州九州,從針灸人員的法律地位、准入與註冊、日常管理機構、職業道德、懲戒報告等方面展開介紹。本書的出版可為中醫藥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中醫藥政策和法制研究者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醫藥學科的研習者們提供參考和借鑒。目錄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