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注釋本 (全新修訂版)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978751979644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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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注釋本 (全新修訂版)
ISBN:9787519796440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頁數:15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0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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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權威性:機構出版,專業人士編寫,法律文本標準。 實用性:重點法條註釋,條文主旨提示,配套附錄實用。 易用性:解讀立法本意,註釋精準易懂,開本便於攜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註釋本(全新修訂版)/法律單行本註釋本系列》包含: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註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錄) 工傷保險條例(節錄)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節錄) 職業病分類和

目錄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立法根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及職業病定義
第三條 方針、機制和管理原則
第四條 職業衛生保護權
第五條 用人單位防治責任
第六條 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工傷保險
第八條 在技術、工藝、設備、材料上控制職業病
第九條 職業衛生監督制度
第十條 職業病防治規劃
第十一條 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與公布
第十三條 社會監督和獎勵
第二章 前期預防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預防工作
第十五條 職業衛生要求
第十六條 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制度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制度
第十九條 特殊管理
第三章 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第二十條 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 保障資金投入
第二十二條 提供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職業有害因素替代制度
第二十四條 職業病公告和警示
第二十五條 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 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治理
第二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責
第二十八條 設備警示說明
第二十九條 化學材料及放射性物品應符合法定要求
第三十條 明令禁止使用
第三十一條 不得違法轉移或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二條 知悉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三條 告知職業病危害
第三十四條 職業衛生培訓
第三十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
第三十六條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七條 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對未成年工和女職工的保護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第四十條 工會職責
第四十一條 職業病防治費用
第四十二條 加強監督檢查
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三條 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資格
第四十四條 職業病診斷地
第四十五條 相關法規制定
第四十六條 職業病診斷因素
第四十七條 提供資料及協助調查義務
第四十八條 對用人單位不提供資料等情況的處理
第四十九條 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五十條 報告義務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統計報告管理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和再鑒定
第五十三條 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和診斷、鑒定費用承擔
第五十四條 診斷鑒定委員會成員道德和紀律要求
第五十五條 疑似職業病病人的發現及診斷
第五十六條 職業病待遇
第五十七條 社會保障
第五十八條 賠償
第五十九條 用人單位責任承擔
第六十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和用人單位變動
第六十一條 申請醫療生活救助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六十二條 監督檢查部門
第六十三條 監督措施
第六十四條 臨時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範
第六十六條 支持配合檢查
第六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禁止行為
第六十八條 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違反防護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履行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未按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 責令限期治理、停業、關閉
第七十六條 生產、經營、進口國家明令禁用的設備和材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越權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不按照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職業衛生監管部門瀆職責任
第八十四條 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用語含義
第八十六條 參照
第八十七條 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的監管
第八十八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18 3 1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節錄)(2018 12 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錄)(2012 12 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 6 10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節錄)(2018 12 29修正)
工傷保險條例(節錄)(2010 12 20修訂)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2021 1 4)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節錄)(GB/T 1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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