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高聖平,湖北省仙桃市人,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吳玉章 講席教授、博士生導師,第1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馬工程項目首席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第1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產法學家研究中心
其研究涵蓋民商法、擔保法、土地法及房地產法等多個前沿領域,學術成果豐碩,出版專著多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比較法研究》等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百餘篇,多篇文章 被權威機構轉載或引用,為我國民商法理論與我國民商法理論與實踐做出的重要貢獻。
所著《農地金融化的法律困境與出路》獲第七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獎一等獎、《動產擔保交易制度比較研究》榮獲第三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動產抵押制度研究》榮獲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優秀科研成果(青年學術著作獎體系獎) 4年第九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
身俱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農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等社會兼職。不僅在學術界享有盛譽,同時在實務界亦具有廣泛影響力,參與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民法典擔保制度司法解釋的論證與起草工作。
夏沁,出生於湖南省常德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中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院學術發展中心主任、土地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入選中南大學昇華學者優青崗。荷蘭馬斯赫里赫特大學法學院、德國漢堡大學私法研究所訪問學者。
曾獲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2021年「佟柔民商法發展基金青年優秀研究成果獎」、湖南省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2022-2023年年會「通程律師事務所青年學術基金」優秀論文獎一等獎、湖南省優秀博士論文等榮譽。
在《法學家》《清華法學》《農業經濟問題》等核心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0餘篇,多篇被人大影印資料轉載。主持國家社會基金後期資助計畫「物上之債制度研究」、湖南省社會科學成果評審委員會一般資助計畫等。
目錄
第一編自然人與家庭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姓名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戶籍
第一節 戶員
第二節 戶籍登記簿的保管
第三節 戶籍證與證件的當事人
第四節 出生證與死亡證
第五節 戶籍證的事後變更
第六節 特定司法裁判的登記證件
第七節 戶籍證件及其副本、摘錄的證明力
第八節 戶籍證件的公開
第九節 戶籍登記簿的增加、更正及事後變更
第十節 外國證件的登記以及命令製作替代出生證的司法裁決
第十一節 外國證件或法院裁判有效性的確認裁決
第十二節 拒絕製作戶籍證或其他行為的法律救濟
第十三節 變更出生證上性別說明的法院判決
第十四節 與戶籍及國籍事項相關的諮詢委員會
第五章 婚姻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結婚的條件
第二節 結婚前必須辦理的手續
第三節 結婚的異議
第四節 婚姻的締結
第五節 婚姻無效
第五節 之一[2009年3月1日廢止]
第六節 婚姻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五章 之一登記伴侶關係
第六章 配偶的權利義務
第七章 夫妻共有財產[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夫妻共有財產的管理
第三節 夫妻共有財產的終止
第四節 因法院裁判而終止夫妻共有財產
第八章 婚姻協議[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後]
第一節 婚姻協議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婚姻上的分享義務
第二節 分節 婚姻上的分享義務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第二分節 期間性的分享義務
第二節
第三分節 最終分享義務
第三節 [2003年1月1日廢止]
第九章 婚姻關係的終止
第一節 婚姻關係終止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離婚
第十章 分居以及分居後終止婚姻關係
第一節 分居
第二節 分居後婚姻關係的終止
第十一章 血親關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對透過婚姻而產生的父親身分的否認
第二節 之一對透過婚姻而產生的母親身份的否認
第三節 認領
第四節 父親身分的司法確認
第五節 家庭身分的主張與爭議
第六節 特別監護人
第十二章 收養
第十三章 未成年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賦予未成年人行為能力
第三節 兒童保護理事會
第四節 對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的登記
第十四章 對未成年人的照顧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親權
第二節 分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終止後父母的共同照顧權及離婚後父母一方的照顧權
第二節 分節 之一登記伴侶關係期間父母共同行使照管權
第二節
第二分離婚以外的其他情形下由父母一方行使照顧權
第二節
第二分節 之一未成年母親宣告成年後的照顧權
第二節
第三分節 父母對子女財產的管理
第三節 父母雙方或一方行使照管權的共同規定
第三節 之一父母一方與非父母共同行使照顧權
第三節 之一分節 父母一方和非父母依法共同行使照顧權
第三節 之一第二分節 法院裁決由父母一方和非父母共同行使照管權
第三節 之一第三分節 父母一方和非父母共同行使照管權的共同規定
第四節 對未成年人實施監管
第五節 親權的撤銷與剝奪
第六節 未成年人的監護
第六節 分節 未成年人監護的一般規定
第六節
第二分節 父母指定的監護
第六節
第三分節 法院指定的監護
第六節
第四分節 法人監護
第六節
第五分節 監護人的免職
第六節
第六分節 無能力行使監護權
第六節
第七分節 對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實施監管
第六節
第八分節 剝奪監護權
第六節
第九分節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管
第六節
第十分節 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財產的管理
第六節
第十一分節 監護終止時提供帳目
第十五章 與兒童互動和分享訊息
第十六章 成年人監護
第十七章 撫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於未成年子女、繼子女的照顧及扶養費用的規定
第十八章 缺席、失蹤和宣告死亡
第一節 基於缺席主體利益而為的信託管理
第二節 失蹤者
第三節 特定情況下的宣告死亡
第十九章 成年人信託管理
第二十章 成年人的保護性監管(保佐)
第二編法人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協會
第三章 合作社與互助保險協會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大型合作社和大型互助保險協會的監事會
第三節 行政訴訟[2013年1月1日廢止]
第四章 股份公司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份
第三節 股份公司的資本
第四節 股東大會
第五節 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和對董事會的監督
第六節 大型股份公司的監事會
第七節 股份公司的解散
第八節 上訴[2013年1月1日廢止]
第五章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份
第三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
第四節 股東大會
第五節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和對董事會的監督
第六節 大型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
第七節 公司解散
第八節 上訴[2013年1月1日廢止]
第六章 基金會
第七章 合併和分立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合併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合併的特別規定
第三節 之一跨國合併的特別規定
第四節 分立的一般規定
第五節 被分立或新設公司為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八章 爭議解決規則與檢查權
第一節 股東間爭議解決的規則
第二節 檢查權
第三節 公開招標
第九章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年度報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三節 關於資產負債表和說明的規定
第三節 分節 資產負債表的主要項目劃分
第三節
第二分節 資產
第三節
第三分節 股本權益與負債
第四節 關於損益表和說明的規定
第五節 關於說明的特殊規則
第六節 關於計量原則和損益確認規則的規定
第七節 年度報告
第八節 其他規定
第九節 審計
第十節 公開
第十一節 基於法人經營規模的豁免
第十二節 關於不同性質的法人的規定
第十三節 合併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節 關於銀行的規定
第十五節 關於保險公司的規定
第十五節 分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五節
第二分節 關於資產負債表和說明的規定
第十五節
第三分節 關於損益表和說明的規定
第十五節
第三分節 之一總損益說明
第十五節
第四分節 關於說明的特別規定
第十五節
第五分節 關於計量原則和損益確認規則的特別規定
第十五節
第六分節 關於合併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特別規定
第十六節 法律訴訟
第三編財產法總則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定義
第一節 之一電子財產交易
第一節 之二帳簿
第二節 關於登記財產的登記
第二章 法律行為
第三章 代理
第四章 財產的取得與喪失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財產的移轉及定限物權的拋棄
第三節 依據時效的取得與喪失
第五章 佔有和持有
第六章 信託財產的管理
第七章 財產共同體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若干特殊財產共同體
第三節 無效分割和可宣告無效的分割
第八章 用益權
第九章 質權和抵押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質權
第三節 託管憑證持有人的質權
第四節 抵押權
第十章 財產上的追索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特定財產上的特別優先權
第三節 全部財產上的一般優先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十一章 訴訟權利
第四編繼承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未分居配偶及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
第一節 未分居配偶和子女的法定繼承
第二節 其他法定權利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 遺囑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遺囑能力和受益人
第三節 特留份
第三節 分節 一般規定
第三節
第二分節 特留份的範圍
第三節
第三分節 特留份的實現
第四節 遺囑的形式
第五節 遺囑撤回
第五章 遺囑的各種內容
第一節 指定繼承
第二節 遺贈
第二節 分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第二分節 視同遺贈的贈與和其他行為
第三節 遺囑義務
第四節 基金會
第五節 附期限及附條件遺贈
第六節 遺囑執行人
第七節 遺囑中的信託管理
第七節 分節 一般規定
第七節
第二分節 信託管理人
第七節
第三分節 信託管理的法律效果
第七節
第四分節 信託管理終止
第六章 繼承的法律效果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繼承或遺贈的接受與放棄
第三節 遺產清算
第四節 遺產分配
第五編物權
第一章 所有權總則
第二章 動產所有權
第三章 不動產所有權
第四章 相鄰不動產所有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章 共有
第六章 地役權
第七章 永租權
第八章 地上權
第九章 公寓權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業主協會
第三節 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
第四節 設立公寓權的公證文書的修改和區分的終止
第六編債法總則
第一章 通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債務人的按份債務和連帶債務
第三節 多數債權人
第四節 選擇之債
第五節 附條件之債
第六節 債的履行
第七節 中止履行的權利
第八節 債權人遲延
第九節 債務不履行的效力
第九節 分節 一般規定
第九節
第二分節 債務人遲延
第九節
第三分節 債務不履行的其他效力
第九節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