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從制度實踐上看,氣候治理大致經歷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前的「碎片化」時期、《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效至《京都議定書》生效前的「舊全球化」時期、《京都議定書》生效至《巴黎協定》生效前的「半全球化」時期和《巴黎協定》生效至今的「全球化」時期四個階段。但近年來,氣候治理的多邊體制遭到破壞,氣候治理的「逆全球化」態勢開始顯現。 為了變氣候治理的「逆全球化」為「新全球化」,國際法可從四個方面予以推進:一是汲取全球生態民主規則的「權力共享」訴求,一方面強化「決議」等「軟法」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條約中補充、完善相關民主制度,促使氣候治理的引領格局更加多元化;二是優化條約單方退出的機制設計,通過引入締約方會議表決、強調締約方的國內民意基礎、加大未履行完畢的國際法義務等途徑,確立以集體利益為優先的基本理念;三是及時調整《巴黎協定》中的制度安排,在減緩、透明度框架和遵約機制上進一步細化具體標準,明確締約方不得減損國家自主貢獻的國際法義務;四是強化全球氣候治理中國際軟法的「柔性」功能,通過打造「一元多樣」的混合國際法治理模式、提升國際軟法的效力和加強相關軟法規範的權威性,推動國際軟法與國際硬法共同服務於《巴黎協定》之目標。作者簡介
馮帥,1989年生,男,安徽安慶人,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先後入選「清華大學博士后支持計劃」「成都社科優秀青年人才雛鷹計劃」。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 主持並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一等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四川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成都市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科研項目20餘項。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3部。在《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中國軟科學》《東北亞論壇》《太平洋學報》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個人論著獲得生態環境部、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第六屆勵青環境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目錄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