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的改革要求展開討論,主要論述了新時代行政違法行為檢察的制度體系和立法構想。行政違法行為檢察兼具法律監督和司法監督的屬性,具有實證法依據和法理支撐。行政違法行為檢察雖然與職務違法犯罪調查、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等制度密切相關,但在目的功能、對象範圍、程序方式、效果責任等方面不完全相同,在填補和整合行政法制監督體系,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作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辯證看待當前的暫時性困難,通過比較行政檢察與國家監察、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以及檢察行政公益訴訟之間的差異,尋找協同發展的機遇,修複檢察制度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應有地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從推進法治中國、法治政府建設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出發,依託法定職能,發揮檢察權所特有獨立性、主動性、一體化、專業性、公益性、協商性等制度優勢,以行政訴訟監督為基石,以司法辦案為中心,延伸開展行政檢察工作,彌補監督空白,暢通監督渠道,化解社會矛盾,促進案結事了政和。作者簡介
梁春程,1987年10月生,江蘇泰州人,上海政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講師,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在站研究員,曾在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從事刑事檢察、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十一年,參与編著《行政法基本範疇研究》《亞洲類信訪制度比較研究》《國家公訴》《新時代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研究》等書籍,參与完成國家社科基金、上海哲社基金以及高檢院理論所、國家檢察官學院、上海市法學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發布的重點課題十余項,在《比較法研究》《理論月刊》《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法律方法》《上海政法學院學報》《人民檢察》《中國檢察官》等刊物發表論文四十余篇,曾獲評全國檢察機關調研骨幹人才。目錄
總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