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法一本通 (第十版)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978752164840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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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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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4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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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文物保護法一本通 (第十版)
ISBN:9787521648409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頁數:2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0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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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文物保護法為中心,將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逐條解釋,是學習和適用文物保護法的實用圖書。根據最新文物保護法編寫修改。本分冊根據新的文物保護法編寫。關聯了文物保護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就某些重點文件的重點條款收錄相關的答記者問。增加相關典型案例,全面說明法條適用。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文物定義】
第三條【文物分類】
第四條【文物保護工作基本原則和方針】
第五條【國家所有】
第六條【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
第七條【文物所有權】
第八條【保護文物的義務】
第九條【全國文物保護工作主管部門】
第十條【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
第十一條【文物保護重要性】
第十二條【黨史重要文物的保護】
第十三條【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十四條【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
第十五條【文物價值挖掘闡釋】
第十六條【文物保護宣傳教育】
第十七條【文物保護科學研究、信息化建設和人才培養】
第十八條【文物利用研究】
第十九條【文化遺產保護社會參与機制】
第二十條【文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一條【文物保護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表彰、獎勵】
第二章 不可移動文物
第二十三條【不可移動文物核定、登記與公布】
第二十四條【建設性破壞防止】
第二十五條【歷史文化名城核定、公布】
第二十六條【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記錄檔案】
第二十七條【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
第二十九條【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
第三十條【禁止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
第三十一條【原址保護】
第三十二條【不可移動文物修繕、保養】
第三十三條【不可移動文物遺址保護】
第三十四條【紀念建築物或者古建築改作其他用途】
第三十五條【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與開發】
第三十六條【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轉讓、抵押】
第三十七條【不可移動文物有效利用】
第三十八條【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
第三十九條【不可移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
第三章 考古發掘
第四十一條【考古發掘工作報批手續與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考古發掘計劃的審核與批准】
第四十三條【考古調查、勘探】
第四十四條【發掘計劃審批手續補辦】
第四十五條【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
第四十六條【發現文物或者疑似文物】
第四十七條【非經許可禁止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在中國境內考古調查、勘探、發掘】
第四十八條【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結果】
第四十九條【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的調用】
第四章 館藏文物
第五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文物收藏單位收藏、保護可移動文物】
第五十一條【館藏文物定級與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文物取得】
第五十三條【館藏文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條【調撥國有館藏文物】
第五十五條【館藏文物作用發揮】
第五十六條【借用館藏文物】
第五十七條【交換館藏文物】
第五十八條【禁止借用、交換其館藏文物的情形】
第五十九條【調撥、交換、借用館藏文物的補償】
第六十條【館藏文物贈與、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質押的禁止】
第六十一條【文物退出館藏辦法的制定】
第六十二條【修復館藏文物】
第六十三條【文物收藏單位安全設施】
第六十四條【館藏文物損毀、被盜、被搶或者丟失】
第六十五條【禁止借用、非法侵佔國有文物】
第五章 民間收藏文物
第六十六條【民間收藏活動】
第六十七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組織取得文物】
第六十八條【禁止買賣的文物】
第六十九條【文物捐贈】
第七十條【文物銷售許可】
第七十一條【文物拍賣許可】
第七十二條【文物銷售單位、文物拍賣企業】
第七十三條【禁止銷售和拍賣的文物】
第七十四條【購買、銷售、拍賣文物記錄】
第七十五條【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優先購買】
第七十六條【揀選文物】
第六章 文物出境進境
第七十七條【禁止出境的文物】
第七十八條【文物進出境審核】
第七十九條【文物出境展覽】
第八十條【文物臨時進境】
第八十一條【文物追索返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責任】
第八十三條【造成文物損壞或者其他嚴重後果責任】
第八十四條【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責任】
第八十五條【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
第八十六條【破壞歷史文化名城責任】
第八十七條【違反相關規定責任】
第八十八條【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抵押、質押給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的責任】
第八十九條【擅自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責任】
第九十條【非法經營文物責任】
第九十一條【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規定移交揀選文物責任】
第九十二條【文物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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