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在嘗試構建與數據要素市場發展需求相適的數據權利理論基礎和制度規範時,發現以國內外文獻為基礎的數據權利知識圖譜呈現出數據治理技術與權利規範相融合的趨勢,認為數據權利「關係理論」內核更能適應數據要素市場的激勵性、合作性特徵。關係型權利具有自創生性,權利的內容必然有一部分內容掌握在事實層面的關係主體之間。因此,數據權利的框架既有必要考量數據被實際控制者佔有的事實狀態,使權利的定位不能與數據實際佔有的狀態相去甚遠,又有必要避免數據控制者總是獲益的「叢林法則」,遂應將權利中的一部分內容以分權配置的實體制度模式向市場進行開放,形成促進數據要素流通的「錨定效應」。在此基礎上,更需要以體系化的程序規範,為市場自發承認權利內容的活動預留空間,解決權利實體配置制度難以觸及的「剩餘控制權」問題,其中包括以權利主體的商談、數據要素對象的指涉、數據權利的價值實現、數據權利的風險影響、技術標準的軟法規範等程序要素來形成數據要素市場的自發權利承認機制,促成數據要素流通的良性權利規範生態。作者簡介
鮑坤,男,雲南墨江人,哈尼族,1994年生,上海交通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2022年12月進入上海政法學院工作,現任上海政法學院講師。在《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電子政務》《中國科技論壇》等CSSCI期刊發表論文數篇,主持省部級社科項目,參与項國家級、省市級重大項目若干。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數據治理、人工智能法治。目錄
總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