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闡釋,堅持農民集體所有制,立足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公有制基礎和理論邏輯;堅持從實際出發,立足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制度作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本土化制度的實踐邏輯和歷史邏輯;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尊重不同地區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現實差異,注重法律的授權性、靈活性規定,力求全面、系統、準確地闡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的各項法律制度規範,特別是農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破產等核心制度。作者簡介
何寶玉,湖北襄陽人,1988年自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畢業后,一直在全國人大從事立法及相關工作。著有英國法研究三部曲(2013年),即《信託法原理與判例》、《合同法原理與判例》、《地產法原理與判例》;譯有《知識分子與市場》(2002年)、《中間道路經濟學》(2001年)、《效率、公平與產權》(1992年)、《生產、收入與福利》(1991年)、《發展計劃:經濟政策的本質》(1988年)等。目錄
第一章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