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一是指出了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許可權劃分的本質與特徵。金融監管許可權劃分對象在中央和地方是同一的,即對同一對象上出現了中央與地方金融許可權劃分的議題,而非對不同對象而形成的許可權劃分。更為重要的是,劃分對象是一種典型意義上的微型金融機構,其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農戶、居民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地方金融組織,這些地方金融組織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務的基本主體。二是刻畫了傳統金融監管許可權劃分模式的行政分權特徵。本書運用了行政發包制這一政治經濟學理論模型,用概念性方法思考中央與地方金融監管許可權劃分的行政邏輯,通過行政權的分配、經濟激勵、內部考核與控制描述了金融分權的特徵及其相互支持關係,並分析行政發包制的內在不穩定特徵,進而探討對微型金融體系產生的重大影響。三是創新性的運用法律要素量化評估方法。對山東等立法機關頒布的地方金融條例的文本質量進行了量化評估,採用了要素量化評估法,通過確定17個核心評估要素,從橫向與縱向相結合的角度評估單部地方性法規、某一要素在六部地方性法規的完備程度,並進一步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解決路徑。作者簡介
孟飛,男,河南商丘人,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研究領域為經濟法方法論、金融法、法律經濟學。在《當代法學》《東方法學》《政治與法律》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30餘篇,出版專著3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2項、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等省部級項目10餘項。上海法院特聘教授。目錄
總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