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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犯罪記錄的制度邏輯-雙元結構與利益衡量
ISBN:9787576405613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吳尚聰
頁數:28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書號:169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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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包含著對犯罪記錄製度內在結構的闡釋、對犯罪記錄製度變遷的歷史梳理、對當代犯罪記錄製度的社會分析,並以現代性為視角,從中揭示出犯罪記錄製度所蘊含的雙重邏輯,即犯罪預防與權利保護之間的二律背反一看似并行的二者存在著內在張力以及不可避免的矛盾衝突。就此問題得出的一個暫時性回答,是需要以權利制衡權力,以犯罪人對於自身犯罪記錄這一個人信息的控制權,平衡國家基於管理與預防犯罪的需要而對犯罪記錄這一重要資源的過度使用,在宏觀的制度理念層面、中觀的制度構造層面與微觀的具體制度層面,實現兩種利益的協調平衡,促成犯罪記錄製度雙重功能的真正實現。一言以蔽之,具有雙元結構的犯罪記錄製度需要實現兩種利益間的平衡。
作者簡介
吳尚聰,男,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應用法學》《人民法院案例選》責編,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研究領域:刑法,個人信息保護,社會治理。在《政治與法律》《法學論壇》《刑事法評論》《理論月刊》《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期刊發表文章近20篇,多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博士期間編著《網路法典型案例:裁判要旨與分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出版。博士學位論文《犯罪記錄的制度邏輯;雙元結構與利益平衡》,被評為中國政法大學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並榮獲第五屆全國刑法學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一等獎。
目錄
總序
導言
第一章 犯罪記錄的雙重維度及其內在衝突:國家工具VS個人信息
第一節 國家建構:作為犯罪預防的「國家工具」
一、當代社會面臨的刑罰危機與預防課題
二、作為再犯罪預防體系一環的犯罪記錄製度:我國再犯罪預防體系
三、犯罪記錄的犯罪預防機制
四、犯罪預防功能的延伸: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基礎信息
第二節 自發生成:作為犯罪人權利保護的「個人信息」
一、犯罪記錄的另一維度:個人信息
二、從「個人信息」到「犯罪記錄」
第三節 衝突的表現及其根源
一、衝突的表現:兩種理念的相互制約導致權力與權利之間利益失衡
二、問題的根源:理性推動的現代性過程中的社會控制之必然結果
第二章 現代性、社會控制與犯罪記錄製度:犯罪記錄的制度變遷史
第一節 針對肉體的低效懲罰:中國古代犯罪記錄製度的歷史考察
一、中國古代三種「類犯罪記錄製度」
二、黥刑制度的歷史考察
三、「三位一體」的黥刑制度:肉刑、恥辱刑與犯罪記錄
第二節 非制度化的社會歧視:《刑法》「前科報告制度」及其異化
一、《刑法》第100條規定的「前科報告制度」
二、前科報告制度的悖論與異化
第三節 基於信息的制度化控制:2012年《犯罪記錄製度意見》
一、從「前科」到「犯罪記錄」:範式轉換與規範的「犯罪記錄」概念的出現
二、從「犯罪記錄」到「犯罪記錄製度」:犯罪記錄的制度化構建與多元價值追求
三、當犯罪記錄遭遇演算法:作為「信息」的犯罪記錄與演算法歧視的正當化
第三章 現代社會的理性化征服及其悖論:當代中國犯罪記錄製度分析
第一節 傳統的犯罪標籤理論:再犯罪形成的社會互動過程
一、犯罪「標籤」與再犯罪形成
二、理論基礎:符號互動論與自我圖像理論
三、理論延伸:「自我預言的實現」
第二節 作為一個社會學問題的犯罪記錄:從犯罪學「犯罪的產生」到社會學「人的存在」
一、斷裂與枷鎖:重塑社會關係的紐帶
二、「全景敞視監獄」:自我規訓的工具
第三節 當代中國犯罪記錄製度分析:變異的制度與控制的文化
一、目的的置換:從「預防」步入「控制」
二、客體的更替:從「肉體」轉向「信息」
三、手段的進階:從「示眾」走向「隱蔽」
第四章 對我國犯罪記錄製度的反思與批判:以制度比較為切入
第一節 制度比較:犯罪記錄製度VS失信被執行人制度
一、比較的基礎:負面標籤評價機制
二、制度目的:預防未然之罪VS履行已然之債
三、採取手段:權利剝奪VS信用懲戒
第二節 制度特性:當前我國犯罪記錄製度的獨有特性
一、永久性:內容上的權利剝奪
二、連帶性:範圍上的株連效應
三、社會評價的道德倫理性:犯罪人難以真正回歸社會
四、非關聯性: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聯性缺失
第三節 制度功能的質疑:犯罪記錄製度應當發揮何種功能
一、對當前模式暨異化的懲罰模式之批判
二、對設計初衷暨一元的預防模式之反思
三、對預防犯罪與權利保護二元論之提倡
第四節 制度構造的迷思:犯罪記錄的制度設計應當如何取捨
一、大量前科規範的創設是否合法?有無必要?是否均衡?
二、犯罪記錄的使用邊界如何劃定?
三、犯罪記錄,封存還是消滅?
第五章 以權利制衡權力:權利保護理念的注入與個人信息權理論的引入
第一節 宏觀層面:制度功能上注入權利保護理念
一、權利保護理念對犯罪預防理念的制約
二、權利保護理念與犯罪預防理念的協調平衡
第二節 中觀層面:制度構造上引入個人信息權理論
一、正本清源:犯罪記錄的個人信息本性
二、權利讓渡:信息時代個人信息的雙重屬性
三、比例原則:劃定國家對犯罪記錄的使用邊界
四、「犯罪記錄的個人性回歸」:重拾犯罪記錄中被遺忘的個人性
第三節 微觀層面:基於利益衡量的一體化制度設計
一、對規範性評價的源頭治理:確立前科規範創設的基本原則
二、對規範性評價的過程式控制制:限縮國家對犯罪記錄的濫用
三、對非規範性評價的正向引導:減輕社會基於犯罪記錄的歧視
四、對非規範性評價的進一步遏制:被遺忘權的引入
五、構建違反犯罪記錄製度的制裁規則體系
參考文獻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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