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演講錄 (第一、二卷) (導讀注釋版) 9787532791989 (英)約翰.奧斯丁 蔡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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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上海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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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3279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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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法理學演講錄 (第一、二卷) (導讀注釋版)
ISBN:9787532791989
出版社:上海譯文
著編譯者:(英)約翰.奧斯丁 蔡一軍
叢書名:世界學術經典系列
頁數:151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4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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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律研究者、律師、法官、法科生及相關法律學習者
約翰·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最可貴之處在於:法律有自己的範圍和邊界;法律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不會從屬於道德和宗教;法的共同遵守的倫理基礎就是功利主義的「大多數人的z大利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部文集中收錄的演講稿是這位法學家全部學術思想的體現,雖是未竟之作,但那些筆記中思想的火花必將對有志於法理研究的讀者帶來啟發和靈感。

內容簡介
《法理學演講錄第一、二卷》是英國法學家、「現代法理學之父」,分析實證法學的首創者、功利主義在法學領域的代表人物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的未完成作品。作者死後由其夫人整理,之後由友人合力出版並大放異彩。奧斯丁將法學與倫理學徹底分離,使其成為了有自己獨特研究對象的科學體系。他認為,法理學乃是關注「實在法」的科學思想,在他的法理分析中,他解釋了實在法是什麼,探討了倫理理論,分析了道德規則與實在法、神法之間的關係,涉及了廣泛的政治與法律論題,核心是他的主權理論即「法律命令說」,以此確立法的權威和效用。而法律之所以是公民共同選擇和遵守的,就是 「z大多數人的z大利益」的功利主義原則的體現。

作者簡介
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國法學家,「現代法理學之父」,分析實證法學的首創者,功利主義在法學領域的代表人物。 【導讀註釋者】:蔡一軍,吉林大學刑法學博士,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

目錄
CONTENTS
導 讀
— 001 —
ADVERTISEMENT TO THIS EDITION
— 001 —
VOLUME ONE
— 001 —
PREFACE (By Sarah Austin)
— 003 —
OUTLINE OF THE COURSE OF LECTURES
— 044 —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
ANALYSIS OF LECTURES I —IV
— 113 —
LECTURE I
The purpose of the following attempt to determine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stated or suggested — The manner of the following attempt to determine 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Law: what, in most comprehensive literal sense — Law of God — Human Laws — Two classes: 1st Laws set by political superiors; 2ndly, Laws set by men not political
superiors — Objects improperly, but by close analogy, termed laws — The two last placed in one class under the name positive morality — Objects metaphorically termed laws —(部分)

精彩書摘
an honour for which he was wholly unprepared, unaccustomed as he was to any public recognition of his merits I shall borrow the words of an illustrious friend, to describe the
impression he left on some of the highest minds of France: I could add many such testimonies, but that of M Guizot is sufficient 『C』était un des hommes les plus distingués, un des esprits les plus rares, et un des coeurs les plus nobles que j』ai connus Quel dommage, qu』il n』ait pas su employer tout ce qu』il avait, et montrer tout ce qu』il valait! 』 —(By Sarah Austin)

前言/序言
【導讀】 約翰·奧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國法學家,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之一,「現代法理學之父」,曾任倫敦大學法學院院長。
奧斯丁的學術成就得益於三個方面:一是繼承了他的老師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的部分學術思想並加以整合。奧斯丁採納了邊沁立法倫理學和法理學明確區分的原則,以及將法律視作主權者命令的觀點。當時雜亂無章、不成體系的英國判例法與同時期大陸法系的編纂法典形成鮮明差距,他因之極力推崇邊沁的功利主義思想和法律改革。在邊沁的功利主義法學理論得到進一步發展之後,他本人也因繼承邊沁的衣缽而成為倫敦大學法學院的創始人之一。二是他的法學理論順應了英國乃至歐洲當時的社會背景以及社會發展需要。隨著工業革命的不斷深入,資產階級與工人、農民等底層人民的衝突日益凸顯,歐洲在 19 世紀上半葉接連爆發了法國里昂工人起義、英國憲章運動以及德國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
義,衝擊了資產階級的統治;同時,農民也開始對農場主進行反抗。迫於時勢,當時亟需在法理上澄清法的制定原則和法的邊界,以此來名正言順地鞏固和維護資產階級統治,奧斯丁的功利主義分析法學應運而生。分析法學摒棄了傳統的以道德為基準、可以被底層人民解釋運用的自然法,將法律制定與解釋的權威集中於當權者手中,為鞏固資產階級政權的統治提供了法理論證。三是受到德國等大陸法系法律和政治思想的深刻影響。奧斯丁曾在軍隊服役,後轉而從事法學理論研究。他做過律師,在政府部門任職,還擔任過英國駐馬爾他大使。這些職業生涯雖都不盡人意,但增強了他對社會的深入觀察並塑造了他的思想。在其學術生涯中,奧斯丁曾在德國波恩(Bonn)從事羅馬法研究,與德國法學家尼布爾Niebuhr,1776—1831)、邁克迪(Mackeldey,1784—1834)、赫夫特(Heffter,1796—1880)以及文學家施萊格爾(Schlegel,
1772—1829)、歷史學家阿恩特(Arndt,1769—1860)、考古學家韋爾克(Welcker,1784—1868)廣泛交流了法學、哲學、歷史考古和藝術心得,並於那段時間將自己的學術思想總結完善,最終形成了《法理學演講錄》一書的核心內容。奧斯丁在書中將自己對法理學的研究定義為:「法理學研究的對象應該是實在的法律本身,而不是考慮這是不是個好的法律。」他認為應當分析法的體系、構成、作用、
定義等理論體系,而不是評價法律應該是什麼以及法律的好壞。據
此,他指出法理學的研究方法是對法律的分析,對法律體系和立法
的分析。這種與對法律作道德評判的自然法相對立的法學學派,就
是分析法學派。它的創立得益於大陸法系法律的啟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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