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糾紛案件勝訴實戰指南 張昇立 魏廣林 978752163582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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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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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3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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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信託糾紛案件勝訴實戰指南
ISBN:9787521635829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張昇立 魏廣林
叢書名:雲亭法律實務書系
頁數:42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4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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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為了更好地歸納信託糾紛的裁判邏輯和規律,作者在依照信託邏輯梳理案例的同時,給出了對相關案例的實務建議和觀點分享。全書分為三編,第一編和第二編利用典型案例來依次闡明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信託合同和信託運作的基本爭議和常見疑惑。第三編是應用編,收錄了作者對熱點問題所涉案例的分析。 本書既可以作為企事業單位、律師、法官、法學院校學生的參考書,也可以作為廣大民眾諮詢法律糾紛的指導用書。

作者簡介

張昇立,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美國杜蘭大學法學院海事法碩士。曾代理多件大額投融資訴訟案件,並主辦承辦多個滬深交易所及北交所IPO及再融資非訴項目,擅長信託、資產管理、證券的發行與爭議解決等。具有紮實的法律功底、多元的法律視角和良好的商業意識。張昇立律師多次受邀採訪及講座,並撰寫了信託、公司、基金等領域相關文章數百篇。

目錄

上編 信託當事人與信託財產
第一章 委託人
本章前言
單一資金信託「委託人」實為多人集資,參与集資的投資人是否
也有權請求受託人承擔相應責任?
集合信託中,受託人能否應單一委託人要求披露完整資金募集及收益分配信息?
信託關係中,信託委託人的知情權範圍邊界在哪裡?
委託人撤銷受託人的處分行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從何時起算?
信託合同存在瑕疵,是否構成對委託人的侵權?
如果信託委託人同意延期,是否會影響信託財產損失的認定?
如果信託受託人背信棄義,受益人該怎麼辦?
第二章 受託人
本章前言
未對投資者釋明資管產品「止損線」等概念導致投資者誤判風險
投資者能否要求推介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受託人未最大化信託財產收益而未違反合同約定時,委託人能否以
濫用合同權利損害委託人利益請求受託人賠償
受託人等對信託財產採取「高風險高收益」方式管理,是否有違信義義務?
拒絕與信託合同不符的委託人或受益人指令,受託人是否有違信義義務?
第三章 其他參与人
本章前言
信託合同被解除后,委託人/受益人是否可以一併解除投資顧問合同?
信託受託人接受投資顧問建議導致投資虧損,委託人或受益人能否申請投資顧問賠償損失?
資管產品推介機構的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失誤,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高齡投資人)
資管產品推介機構的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失誤,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有經驗的普通投資人)
資管產品推介機構的投資者適當性評估失誤,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評估錯誤)
推介人經口頭許可代簽風險告知書,投資者能否申請推介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信託託管人執行不符合約定的指令,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存在過錯?
第四章 信託財產
本章前言
受託人將自有財產及委託人財產用於同一投資項目,如何確認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九民紀要》之後,信託財產可以被採取保全措施嗎?
信託收益權是債權、物權,還是與創設該收益權的資產視為等同?
中編 運作環節與信託合同
第一章 信託合同及解除
本章前言
以信託持股規避監管規定,信託協議是否有效?
利用信託場外配資,委託人是否可訴請認定信託合同無效?
如果非標準化的債權以信託模式標準化,這類信託是否屬於《信託法》規定的無效信託
非因受託人違約導致投資收益不能按時收回,委託人能否要求解除信託合同?
信託計劃已向優先順序受益人分配,此時受託人是否仍能解除信託合同?
第二章 信託運作
本章前言
信託受託人未嚴格滿足信託設立約定,如何判斷信託是否設立
《信託合同》約定不清,受託人能否依照自己的判斷選擇適用信託條款提前終止信託
信託清算尚未完成,受託人向優先受益人提前支付信託收益是否損害劣后受益人利益?
《信託合同》約定子賬戶模式(傘形模式)履行被整頓,風險應由誰承擔?
第三章 終止、清算與決議
本章前言
信託財產尚未清算確認,能否證明信託投資的經濟損失?
信託財產投后被轉為破產債權,委託人能否因此請求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受益人大會對重大事項表決尚未完成,受託人主動選擇表決事項處置方式是否有效
信託延期等重大事項依約表決變更,未參与表決的受益人有異議是否對信託有影響?
第四章 信託關係認定
本章前言
信託受託人承認「名股實債」,而融資方否認,如何認定真實的法律關係?
信託公司自認股權投資為「名股實債」,破產程序中是否可以認定為債權人?
信託資金投資協議存在固定收益特徵,如何認定合同性質?
資管計劃的委託人和管理人之間出現糾紛,是否可參照適用信託法?
投資虧損且合作性質未明確,受託人可否申請按照委託理財關係劃分責任?
信託委託人否認信託關係,信託貸款能被認定為民間借貸嗎?
下編 信託熱點問題與應用
第一章 剛兌與增信條款
本章前言
剛兌協議被認定無效,信託受託人等金融機構是否應承擔責任?
信託融資方違約,信託受益人與信託融資方直接約定的受益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受益人與第三人進行受益權轉讓的保本約定,該協議是否有效?
是否屬於剛兌?
信託受託人回購,是否構成剛兌?
信託投資方認購優先份額,上市公司認購劣后份額並約定附條件收購條款,收購約定是否有效?
資產管理人(受託人)與投資者簽署的「還本付息」協議是否屬於剛兌?協議有效嗎?
第二章 結構化信託與差額補足
本章前言
結構化信託中,次級委託人的差額補足條款是否有效?
結構化信託中的利益分配條款(結構化條款),是格式條款嗎?
投資人申請格式條款無效是否可行?
與第三人的差額補足合同的性質和效力如何確認?是一種擔保嗎?
與第三人簽署的差額補足協議是一種支付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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