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綠色」《民法典》彰顯了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是《民法典》第1235條新增的一項規定,是《民法典》綠色條款中最為亮麗的一顆綠寶石。該條款是近年來理論探討、試點探索的結晶,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體現了我國建設生態文明的決心、信心,為全球環境保護制度建設提供了新選項。本書導論部分論述了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的制度背景,梳理了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即《民法典》第1235條)的立法演進,並提出了需要研究的對象、研究的方法、研究的意義。本書重點論述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需要研究的對象包括條款的規範定位、責任構成、責任承擔以及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與其他相關制度的關係。論述這些內容旨在為《民法典》第1235條規定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條款的適用問題提供解決辦法。作者簡介
王海晶,溫州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研究方向:環境資源保護法。天津商業大學法學學士(2006年)、華中師範大學法學碩士(2010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2021年)。先後主持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3項,參与國家社科基金項目4項,在中英文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出版專著1部,參編教材2部。目錄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