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大字實用版) (雙色)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978751977854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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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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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大字實用版) (雙色)
ISBN:978751977854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叢書名: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頁數:14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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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什麼情形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多久的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得裁減哪些人員? 哪些情形下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是怎樣規定的? 勞動者的哪些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範圍? 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的情形有哪些? 特種作業的範圍有哪些?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有哪些? 用人單位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如何處罰? 專業出版 出版機構專業,法律文本標準,內容準確詳實; 編寫全面 標準理論闡釋,疑難實務解答,立體知識體系; 內容實用 名詞解釋精準,實用問答釋疑,典型案例釋法; 便捷易讀 大字雙色排版,條文要義提示,閱讀愉悅便捷。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義務
第五條 國家責任
第六條 國家倡導和鼓勵
第七條 參加和組織工會
第八條 參与民主管理或協商
第九條 勞動工作主管部門
第二章 促進就業
第十條 國家促進就業
第十一條 發展職業介紹機構
第十二條 平等就業
第十三條 男女平等就業
第十四條 特殊人員的就業
第十五條 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業有關規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的原則及勞動合同的效力
第十八條 無效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
第二十二條 商業秘密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四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權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權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情形
第三十條 工會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權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三條 集體合同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的生效
第三十五條 集體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計件工作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確定
第三十八條 最低休息時間
第三十九條 非標準工作制度
第四十條 法定假日
第四十一條 工作時間延長限制
第四十二條 延長工作時間限制的例外
第四十三條 禁止違法延長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
第四十五條 帶薪年休假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原則
第四十七條 工資分配方式、水平的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第四十九條 最低工資標準參考因素
第五十條 工資支付形式
第五十一條 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工資保障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安全的職責
第五十三條 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國家標準及「三同時」原則
第五十四條 勞動者勞動安全防護及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 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 勞動者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義務
第五十七條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處理制度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五十八條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
第五十九條 女職工勞動強度限制
第六十條 經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一條 孕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二條 產假
第六十三條 哺乳期勞動保護
第六十四條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
第六十五條 未成年工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六十六條 職業培訓的目標
第六十七條 政府鼓勵和支持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職業培訓的責任
第六十九條 職業技能標準和資格證書
第九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建立社會保險的責任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的確立原則
第七十二條 社會統籌
第七十三條 享受社會保險的情形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
第七十五條 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和用人單位發展福利事業的職責
第十章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 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的原則
第七十九條 調解和仲裁
第八十條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第八十二條 申請仲裁期限
第八十三條 訴訟和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八十四條 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五條 勞動監察
第八十六條 勞動監察程序
第八十七條 政府監督
第八十八條 工會監督和組織、個人檢舉、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勞動規章違法的處罰
第九十條 違法延長工時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 工資及經濟補償支付違法的處罰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保規定的處罰
第九十三條 違章作業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處罰
第九十四條 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處罰
第九十五條 侵害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處罰
第九十六條 侵害勞動者人身權利的處罰
第九十七條 勞動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法解除和拖延訂立合同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不繳納保險費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妨礙勞動監察執法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和違反保密事項的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工作人員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挪用社保基金的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處罰競合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百零六條 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步驟的制定
第一百零七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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