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大字實用版) (雙色)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9787519777647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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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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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大字實用版) (雙色)
ISBN:9787519777647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叢書名: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頁數:19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4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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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什麼? 如何廣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在新時代,如何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國家工作人員就職進行憲法宣誓的形式是什麼? 我國武裝力量的組成及各自擔負的任務是什麼? 哪些形式的集會、遊行、示威不予許可? 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我國徵集服兵役的對象包括哪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如何選舉產生的?

作者簡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餘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國體
第二條 政體
第三條 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四條 民族政策
第五條 法治原則
第六條 經濟制度與分配製度
第七條 全民所有制經濟
第八條 集體所有制經濟
第九條 自然資源的歸屬與利用
第十條 土地制度
第十一條 非公有制經濟
第十二條 公共財產
第十三條 私有財產的保護
第十四條 發展生產與社會保障
第十五條 市場經濟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
第十七條 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八條 外資經濟
第十九條 教育事業
第二十條 科技事業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與體育事業
第二十二條 文化事業
第二十三條 人才培養
第二十四條 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五條 計劃生育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
第二十七條 國家機關的工作原則
第二十八條 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 武裝力量
第三十條 行政區劃
第三十一條 特別行政區
第三十二條 對外國人的保護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公民平等權
第三十四條 選舉權
第三十五條 表達自由
第三十六條 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條 人身自由
第三十八條 人格尊嚴
第三十九條 住宅權
第四十條 通信自由
第四十一條 公民的監督權及國家賠償請求權
第四十二條 勞動權
第四十三條 勞動者的休息權
第四十四條 退休制度
第四十五條 社會保障權利
第四十六條 受教育權
第四十七條 學術自由權
第四十八條 男女平等權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制度
第五十條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權益
第五十一條 行使自由和權利的限制
第五十二條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遵紀守法等的義務
第五十四條 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三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及其常設機關
第五十八條 國家立法權的行使主體
第五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及代表的選舉
第六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第六十一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會議制度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六十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罷免權
第六十四條 憲法修改的程序與法律案的通過
第六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及組成原則
第六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任期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第六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分工
第六十九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關係
第七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及其職責
第七十一條 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提案權
第七十三條 質詢權
第七十四條 代表特別人身保護
第七十五條 代表言論免責權
第七十六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第七十七條 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七十八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序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七十九條 國家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及任期
第八十條 國家主席對內事務的職權
第八十一條 國家主席的外交職權
第八十二條 國家副主席的職權
第八十三條 國家主席、副主席任職期限
第八十四條 國家主席、副主席缺位的繼任順序
第三節 國務院
第八十五條 國務院的性質與地位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的組織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的任期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的基本工作制度和會議制度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的職權
第九十條 各部委的首長負責制及其職權
第九十一條 審計機關及其職權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關係
第四節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九十三條 中央軍委的職責、組成與任期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委主席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關係
第五節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政府的設置和組織
第九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設置
第九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第九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
第九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第一百條 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權
第一百零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權和罷免權
第一百零二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監督和罷免
第一百零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地位與職務禁止
第一百零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第一百零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與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一百零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任期
第一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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