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世界多國核法律立法經驗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等國際組織對各國核法律的立法建議為基礎,研究核法律體系、制度原則以及我國核領域的相關立法。 本書分為總論、各論和核法律責任三篇,共十五章。第一篇核法律總論分為導論、核法律概論、核基本法律三章。第二篇核法律各論共九章,內容包括輻射防護法律制度、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管理法律制度、放射性礦產法律制度、核設施安全法律制度、放射性廢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法律制度、放射性物質運輸法律制度、應急準備和響應法律制度、核不擴散和實物保護法律制度以及核信息公開與公眾參与法律制度。第三篇核法律責任共三章,包括核損害責任、核行政責任和核刑事責任。作者簡介
劉久(1988 06-),女,回族,黑龍江省哈爾濱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博士,曾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聯合培養,現任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系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國際金融法,國際公法與原子能法。已在《法學雜誌》《中國核工業》和韓國《靈山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數篇論文。參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的編寫工作。曾受邀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蒙特利爾大學等機構進行學術研究。現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黑龍江省哲社項目等課題。目錄
第一篇 核法律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