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數據權利是公民個人因個人數據的產生而擁有的基本權利,具有獨立的研究價值。共享社會模式下,個人數據共享成為社會的必然要求,但共享所要求的分享性決定了個人數據權利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國家數據權力、企業數據權力以及其他社會個體的不當侵害,跨境數據流動中的個人數據更是面臨著諸多可能被侵害的刑事法律風險。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對個人數據權利保護作出了相關規定,但仍存在作為保障法的刑法供給結構性缺失、動態保護不足等問題,司法保護也存在法律適用與事實認定等方面的爭議。應當在反思與檢討數據權利個人控制論的基礎上,確立社會控制論立場,明確數據權利保護必須受制於國家數據主權、兼顧個人社會責任等原則,採用多元刑法立法模式,以避免單向性立法、兼顧數據權利與數據權力平衡、完善附屬刑法規範設定並明確跨境數據流動中的相關刑事責任為具體進路,構設刑法個人數據權利的刑法保護體系。作者簡介
李鳳梅(1974一),女,陝西澄城人。1995年獲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2002年獲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現為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主持、承擔國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中國法學會等項目十余項;發表學術論文四十余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出版個人專著《教唆犯論——以獨立構成說為視角的建構》、譯著《馬爾他刑事法典》,並參編、參譯著作多部。目錄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