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際投資仲裁的監督問題,歷來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當前國際投資仲裁裁決的監督體系根據所適用仲裁機制的不同存在差異,ICSID裁決的內部撤銷程序與非ICSID裁決的司法審查機制并行。本書以非ICSID裁決的司法審查為研究對象,著重探討仲裁地法院這一非締約國國內司法機構如何對投資者和東道國之間的投資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包括:仲裁地法院是否為國際投資仲裁裁決審查的適格法院,採用何種審查標準對國際投資仲裁裁決進行審查,以及遵循何種規則對他國簽訂的投資協定進行解釋等。同時,進一步探討了如何對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護,並對中國參与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改革提出建議。作者簡介
趙丹,1988年生,黑龍江鶴崗人,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博士。深圳市社會科學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會員,廣東省法學會港澳基本法研究會理事。研究方向為國際爭端解決、深圳法治發展等。主持、參与包括《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圳實踐》《深圳法治先行示範城市建設路徑研究》《深圳營商環境優化研究》《前海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研究》等多項課題,發表《數據的投資適格性及中國因應》等論文多篇。目錄
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