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檢察制度是一種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訴訟和維護法律實施的司法制度,是人類法律文明演變過程中的重要公共法治產品。人民檢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是在借鑒蘇聯檢察制度上自主組織、自主選擇和自主規範的過程,自主性發展是人民檢察制度建立、改革進程中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命題,是人民檢察制度發展的關建和根本,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演變的重要路徑和方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成就和重要範疇。 在人民檢察制度自主性發展過程中,「人民檢察」「檢察權」「法律監督」「法律監督機關」「一般監督」概念是其發展的縮影,也是制度層面內容在歷史文化層面的展現。本書回顧了人民檢察史的發展歷程及其創造併發展出諸多制度,以檢察相關概念作為支撐和表達,解析了這些概念在人民檢察制度發展過程中的內涵演變;通過一種概念史的方式對人民檢察制度進行研究,對其中涉及的重要概念內涵的演變進行剖析,從另一種視角對人民檢察制度進行闡釋,凸顯了制度發展軌跡。 司法體制改革一直處在動態衍進之中,人民檢察制度正是在「不變」與「變」的法治建設中逐漸鋪設出自主性發展道路。關鍵檢察概念內涵也是在「不變」與「變」之中演進的,「不變」的是概念內涵的核心要素,是基於概念表現出的制度功能和制度價值,無論制度如何發展,都是始終無法動搖的內容。本書在解析「不變」的同時,提出人民檢察制度中的關鍵概念也要「變」,要用創新、競爭契合社會發展,以適應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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