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變古今 融匯中外 2022年 第2輯 總第5輯 鐘漢川 978731006392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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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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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通變古今 融匯中外 2022年 第2輯 總第5輯
ISBN:9787310063925
出版社:南開大學
著編譯者:鐘漢川
叢書名:南開哲學百年文萃:1919-2022
頁數:356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2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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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22年是南開哲學學科建立103年,建系100周年,哲學院(系)重建60周年。為全面展現南開哲學百年來的發展進程和歷史底蘊,特編選出版「南開哲學百年文萃(1919-2022)」。
《南開哲學百年文萃:1919-2022》的編選範圍是自1919年南開大學設立哲學門以來,在南開哲學學科任教教師所發表的代表性論文,並按現行一級學科的分類標準,分馬克思主義哲學、中國哲學、外國哲學、邏輯學、倫理學、美學、宗教學、科學技術哲學八個專集編輯出版。

作者簡介
鍾漢川,南開大學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倫理學、外國哲學和現象學等方面的教學和科研工作,主持國家社科和教育部項目四項,在《哲學研究》等中外刊物上發表論(譯)文二十余篇,出版專(譯)著二部。

目錄
善 惡湯用彤心理學之道德論溫公頤儒學對道德本體的探尋及其評價溫克勤道德基本特點初探梁禹祥馬克思主義道德哲學何以可能?王南湜西西弗及其他——對於「超越性」的一種文化反思錢 捷論權利的合理性基礎常 健儒家倫理與近代日本王中田人口控制與環境倫理李淑華道德哲學若干基礎概念的複雜性李 虎列維納斯的倫理—政治學——從貝魯特難民營大屠殺事件的電台討論談起林建武羅爾斯與社群主義:虛構的交鋒?曹 欽威廉斯與元倫理學魏犇群反思、情感與規範性——從胡塞爾到薩特的價值現象學思路鍾漢川

精彩書摘
《通變古今 融匯中外(倫理學卷)》:
顯然,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不同於極端平等主義。他認為平均分配不能作為唯一的根本原則。如果有些不平等比最初的平等能給每個人帶來好處,同時這種不平等與自由和公平機會的原則相符合,那麼它們就是可以要求的。同時,羅爾斯認為,他容許不平等的方式也不同於功利主義。功利原則要求使最多的人獲益,容許受損失的人所喪失的利益以其他人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補償。相反,正義的兩項原則要求每個人均能從社會的和經濟的不平等中獲得利益。他進一步具體指出,只有當不平等能最大地提高處於極不利條件下的人們的地位,這些不平等才可以被視為合理。因為個人所具有的很多特質並不是他個人選擇的結果,個人不應當對其負責。因而,由這種特質所造成的不平等,應當得到補償。
羅爾斯的理論同樣面臨著一些難題。首先,它假定人們在對自己所具有的特質無知的狀態下,一定能夠制定出最合理的正義原則。然而,這一假定卻缺乏嚴格的邏輯基礎。誰能保證人們在這種「無知」的狀態下不會制定出一種危險的社會制度呢?其次,羅爾斯主張社會所容許的不平等應能最大地提高處於極不利條件下的人們的地位。但是,社會為什麼要較多地考慮處於不利地位的人的需要,而較少地考慮處於有利地位的人的需要呢?這本身是否符合正義的平等原則?最後,羅爾斯在考慮社會分配原則時,只考慮到了對社會現有利益的分配,卻不考慮這種利益的產生過程。就像諾茲克所批評的,他把社會產品錯誤地當作了自天而降的甘露,而沒有考慮它們是個人勞動所創造的。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兩種不同的正義理論都只是從各自不同的角度解說了正義,並在各自的基礎上解釋了權利的合理性。自由主義者認為權利的合理性就在於它保護了個人平等地享有自由,並將個人自由視為神聖不可侵犯。而平等主義則認為權利的合理性在於保障了個人之間的平等,不僅保障了個人享有平等的自由權利,而且保證了對由於個人所無法負責的偶然性而處於不利地位的人予以合理的補償。從他們各自不同的正義概念中,可以推論出不同的權利概念。自由主義的正義理論為各種自由權利奠定了基礎,但同時也否認了受教育、醫療保健、社會保障等社會權利的合理性。而平等主義的正義理論則不僅為平等的自由權利奠定了基礎,而且也為補償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們的社會經濟權利奠定了基礎。這樣,關於權利合理性的爭論並沒有得到解決,而只是轉換為關於何為正義的爭論。然而,這一轉換卻使問題深化了。在關於現實正義原則的爭論中,權利本身所包含的自由與平等之間的矛盾被展現和揭示出來。在確定具體權利的過程中,我們不可避免地遇到自由權利與平等權利之間的衝突。從形式上看,自由權利要保護的是人們的選擇自由,並要求根據人們的自由選擇分配給人們應得的份額。而平等權利要求保障個人的需要或基本需要,並補償由於各種偶然因素導致的各種利益享受上的差別。從抽象的角度看,很難說這兩種要求哪一種是不合理的。然而在現實中,如果我們絕對保障個人的自由權利,就要容忍在最終利益分配上的不平等。同樣,如果要保障個人的平等權利,就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個人的自由權利。類似這樣的權利悖論,在權利問題的討論中幾乎比比皆是。為此,哲學家們提出了很多解決權利悖論的途徑,如將權利分為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使基本權利置於優先地位,並使其成為限制非基本權利的合理根據。而正義論中的自由主義與平等主義的爭論,既是這種解決方式的最深層體現,也是這種解決方式無助於解決問題的最有力說明。自由主義者將自由原則說成是最優先的原則,反對用平等分配來限制自由權利。平等主義者則將平等原則說成是最基本原則,主張可以根據平等的需要來限制自由權利。然而,僅僅從抽象原則的角度,我們究竟有多少根據來斷定自由和平等應當孰先孰后呢?它們都是人類所珍視的價值原則,難道它們本身不應受到平等的對待嗎?
實際上,如果認真分析各種權利悖論,就不難發現,這些悖論並不是純概念的背反,而是在一定的現實基礎上產生的悖論。假定社會已能生產出充分豐富的物質和精神產品,可以充分滿足每個人的需要,那麼平等分配的要求還能夠限制自由權利的實現嗎?我們這樣假定,並不是要將解決自由與平等的矛盾推向遙遠的未來,而是要表明這種矛盾是在一定現實條件下產生的,因此也應當根據對現實條件的具體分析來尋找解決這一問題的現實途徑。在這個意義上,對自由與平等這一矛盾的解決,不應當是純思辨的,而應當是歷史的;不應當僅僅追求概念上的完滿一致,而應當考慮與現實生活要求的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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