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蘇格拉底的「美德」即是中國哲學的「天道」「心性」「自性」和「仁義」,她是本體,能生萬物。「美德即知識」開出了希臘羅馬文明的「內聖」和「外王」,孕育了基督教文明的「內核」與「靈魂」,她是西方文明皇冠上的「明珠」,是西方哲學大廈中的「道統」。
無此一「道統」,則不可能開出日後西方近現代「自由思考」之「學統」與「民主法治」之「政統」。蘇氏一生孜孜以求「以道殉身」,天道不得行,則寧願為此「以身殉道」而不肯「以道殉人」,此所謂「殺身成仁」「捨生取義」,所謂「天不生蘇氏,萬古如長夜」。
作者簡介
賀文發,1973年生於山西,籍貫山東。中國傳媒大學外國語言文化學院傳播學副教授,跨文化交際與傳播方向碩士研究生導師,國際新聞專業博士,紐約州立大學信息傳播學院訪問學者。代表性著作有《言論表達與新聞出版的憲政歷程:美國最高法院司法判例研究》(上下冊),代表性譯著有《為什麼民主需要不可愛的新聞界》、《加圖來信》(第一、第二卷)。
目錄
目
錄
美德即知識(代前言)1
上篇古代希臘的奇迹:歐洲文明的家園
第一章西方文明的源頭:為什麼是希臘?
第二章前智者派時代:科學獨斷論和理性一元論
第三章智者派時代:人是萬物的尺度
第四章以身殉道的蘇格拉底:美德即知識
第五章柏拉圖形而上學的二元論:萬物皆是理
念之摹本
第六章愛老師更愛真理的亞里士多德:理念和物
質的中和
第七章柏拉圖的理想國和法律國:理想的國家
第八章亞里士多德的城邦國和法制國:國家的理想
第九章古典的結束:城邦的消亡與希臘化時期
中篇羅馬法、封建法與普通法:
天理、國法與人情
第一章西塞羅的自然法觀念:理性之永恆和神聖
第二章羅馬法中的希臘哲學:法律即善良與公平之藝術
第三章古代共和國的是是非非:城邦與公民之間的張力
第四章法國和英國的封建分封制:離心和向心
第五章英國的例外:普通法與羅馬法的競爭
下篇教皇和皇帝的退場:從「教隨國定」
到「政教分立」
第一章古代人的自由與近代人的自由:主權自由
和個人自由
第二章近代自由主義法學的古典源頭:民主和自
由的局限
第三章公法與私法:國家公益與個人私利的博弈
第四章從不平等的特權到平等的特權:沒有平等
的自由不過是虛幻
第五章從具象特權到抽象特權:平等的真諦不在
財富而在美德
後記
精彩書摘
於是,柏拉圖的「理想國」里,不同的人做不同的事,每個人就像一架機器上的某個零件一樣,大家各自扮演好各自的角色,不僅相互需要,而且任何人都不可或缺,這樣,這架機器就得以完美運轉。
在畢達哥拉斯「存在為數的摹本」以及認識的客體即世界的要素是「點線面體」的基礎上,柏拉圖認為精神第一,精神即思維的最高要素即至善;科學第二,科學即對至善的客觀認識和知識;意見第三,意見是主觀和客觀的認識和知識;知覺第四,知覺是完全主觀的認識和知識,所以最不可靠。因此,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一個擁有美德和至善的原則性或思維性城邦,它不是對現存城邦的描述,而是對理想城邦的推論。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把靈魂分成理性精神、情感意志以及肉體之慾望三個部分,其中理性精神是靈魂的主體,情感意志則是對理性精神的支撐,而肉體之慾望則是對理性精神的牽絆。換言之,肉體不過是靈魂的載體,其本身就是對靈魂的妨礙。所以柏拉圖講,這世上不存在一心追求肉體慾望卻又時時仰望理性精神和意志自由者。換言之,理性的本質是美德和善行,而罪和惡天然是和意志自由相衝突的。這種靈魂和肉體、理性和感性、善和惡的二元論是柏拉圖倫理觀、政治觀和美學觀的哲學基礎。
柏拉圖認為惡是靈魂患病的表現,這種疾病只有哲學即智慧來醫治。沒有人天生願意作惡,凡作惡必是靈魂和理性出了毛病。作惡受到懲罰是對靈魂的挽救和醫治,而放任作惡則是將作惡者進一步推向墮落的深淵。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指出有三種美德,即智慧、勇敢、節制,分別對應靈魂的三個部分,即理性、勇氣和慾望。而這三種美德和三個部分又分別對應三個階層,即統治階層、武士階層和人民大眾。當然這是柏拉圖所謂的地上的人的二元論,相對於天上的神而言,地上的一切美德智慧、理性精神、意志自由乃至勇敢勇氣不過是摹本是影子是模仿而已,不僅缺陷重重,甚至根本上沒有什麼價值。肉體和慾望不過是精神和靈魂的監獄和墳墓,是邪惡和罪孽的大本營。所以看透「出生人死」也不過是俗人一個,只有明白「向死而生」才算得上是真正的智者和聖者。所謂人「最好莫如不生,生又莫如死」。這就是柏拉圖被認為是日後基督宗教神學體系開山鼻祖的緣由,也是「蘇格拉底之死」被柏拉圖乃至後世西方文明賦予如此深意乃至與耶穌基督上十字架相提並論的深層思維和邏輯。
於是柏拉圖在蘇格拉底的基礎上更進一步——蘇格拉底認為靈魂高於肉體,理性高於感性,而柏拉圖則認為靈魂不僅高貴而且不朽。所謂永恆就是靈魂、理性、智慧和精神的不死。這樣,地上的美德和良善無論再好,也不過如流星劃過天邊,倏忽即逝而已。與那天上的永恆與不朽的榮耀相比,地上所有的東西都黯然失色。於是,美德的極致以及至善就是上帝。於是,人是萬物的尺度便成為美德與至善是萬物的尺度,也即上帝是萬物和人的尺度。從這個角度講,柏拉圖不可能不站在無神論的對立面。
蘇格拉底之死讓柏拉圖對雅典的民主政治失望至極,《理想國》中的「哲學王」就是對雅典民主政治的抗議、恥笑甚至是嗤之以鼻。柏拉圖看不上民主政治中的暴民統治(mob-rule),當然也看不上寡頭政治中的暴君統治,他的「哲學王」統治實質上就是美德和至善統治,是擁有美德和至善的君子之治或貴族紳士之治,換言之,完美的「哲學王」之治就是上帝之治。這當然是柏拉圖的烏托邦理想國,當然也就是日後世界各種烏托邦思想的祖師爺。柏拉圖《理想國》烏托邦的最大意義就在於他明確指出政治和國家不應當是對權力的角逐,而應當是對美德至善和正義的培育和分享。
前言/序言
美德即知識(代前言)
美德即知識。沒錯,這是蘇格拉底的話。蘇格拉底是西方哲學的奠基人,也是為西方哲學殉道的人。他為這句話而生,也為這句話而死;他為哲學生,也為哲學死。換言之,這句話就是西方哲學的心和命。
這句話是西方哲學的奠基石,也是西方哲學王冠上的一顆明珠。蘇格拉底正是以這句話為西方哲學立了心,為西方智慧立了命。不同的是他沒有為往聖繼絕學,他自己就是往聖的傑出代表,他就是西方古代述而不作的聖人,或者說他把往聖的絕學從高蹈的天上引導到實在的地上。他因此也為西方萬世開了太平。
美德即知識,是說美德就是搞清楚人活著的意義和道理。知道意義和道理的人就具備了美德,所謂得道之人。蘇格拉底雖然自由地批判,但他絕對嚴正地服從。他知道沒有自由的秩序不過是壓制與服從,頂多也不過是多數暴政下的民主假象;但沒有秩序的自由也固然不好,因為這不過是一廂情願的自由之幻影。
日後阿克頓勛爵則講,少數壓迫多數是不好,但多數壓迫少數則更糟。時空雖然跨越2000多年,但道理還是一個道理。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德沃金則講一個權利要求的核心意味著一個人,有權保護自己免受多數人的侵犯,即使是以普遍利益為代價時也是如此。
蘇格拉底的美德就在於他以生命來捍衛他所認知的意義和道理。就此而言,他註定要以身殉道,他自然也就向死而生,他最終必然死而復活。亞里士多德講:熱愛真理的人在沒有危險時愛著真理,在有危險時更愛真理。這就是對他的師爺蘇格拉底內心由衷的讚美。
沒有「美德即知識」,即沒有柏拉圖的哲學王和理想國,也不會有亞里士多德的城邦國和法制國,也不會有西塞羅所謂「為了正義本身而正義」,也不會有塞涅卡所謂「為了美德本身而美德」。讓人高尚的是正義,而非財富;因之,我們不可能擁有平等的財富和智力,但必須擁有平等法律之權利。
是的,法律本不是要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理應人人平等,所謂法律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若說美德是理想,那麼法律則是現實。托馬斯·阿奎那講,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誘導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們自己的德行。由此,法律的存在即是正義的存在,法的理念即是正義的理念,法的目的只能是改過遷善而不可能是反之。法律因之是由自然、知識、正義和良善而非由意志、情感、虛假和邪惡創製而來。法律是止惡向善的,因此,法律的制定是以人的罪和惡為前提的。
阿奎那又講,法律有四種,所謂神法、永恆法、自然法和人定法。人定法的合法性端在於其內在的美德和知識,而所謂神法、永恆法與自然法即是美德和知識的北極星和定盤星。因之,世間法律不過是人類藉助于上帝的智慧和自然的理性為萬物所確立的秩序而已。
所謂法律源於正義,而非正義源於法律。法律的本質因之乃是以正義的邏輯替代強制的邏輯。正義是法律的母親,而法律只能是正義的產兒。所謂正義依據于自然之理性以及永恆之神聖,而從來不取決於世俗政府,更不取決於某個人的定義和原則。美德和知識就是良善和公平,所謂法律是良善與公平的藝術。
柏拉圖講,失手殺人罪小,而是非、善惡、美醜不分罪大。培根講,寧可放過十個壞人也不可冤枉一個好人。冤枉好人破壞的是公平和正義,是對法律的釜底抽薪;而放過壞人不過是證據不足的慈悲和良善而已。而且,壞人雖然一時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其內心所遭受的折磨卻永無寧日。所謂正義可能遲到,但永不會缺席,即有此意。
拉丁法諺曰: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然而,世間法律可以追求正義,但不能保證正義。因為人間法律不過是上帝正義的摹本,這摹本永不可能涵蓋全部的自然理性。邊沁講,所謂理解法律即理解法律的缺陷。伏爾泰講,若是想要完美的法律,就需要不停地燒掉現有的法律而又不停地去制定新的法律。
這恰如鏡中花水中月,有時固然十分清晰,但任何風吹草動都會擾亂那鏡中之像。小學課本里「猴子井中撈月亮」的故事講的也是這個道理。又如無論我們怎樣藉助于影像來留住我們的青春韶華,但留住的只能是星星點點,萬千之一瞬。所謂剎那即是永恆,永恆即是剎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