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歷史地區保護更新中的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 許熙巍 978756808960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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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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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城市歷史地區保護更新中的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
ISBN:9787568089609
出版社:華中科技大學
著編譯者:許熙巍
叢書名:中國城市建設技術文庫
頁數:22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2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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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地下空間的整體利用是城市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動力,而歷史文化街區常常被視作地下空間發展的阻礙和規避地區,誠然歷史文化街區應當以保護為首要原則,但是其地下空間的利用並非不可能,且位於城市中心城 區的歷史文化街區由於區位優勢反而具有需求。本書在本領域首次綜合介紹了整體利用歷史文化街區地下空間方面的技術、論證和分析方法、綜合利用模式等內容。

內容簡介
21世紀在新型城鎮化戰略縱深發展的背景下,地下空間的開發是緩解城市歷史地區保護與建設矛盾的重要措施,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是空間資源綜合集約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未來歷史地區保護更新可持續發展的研究重點。本書主要從歷史地區保護更新的現狀與未來發展需求的角度出發,對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歷史經驗、發展狀況、相關規範進行深入研究,對目前前沿的國內外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案例進行評析,梳理並總結當下主要的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模式在歷史地區保護更新中的運用,以及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管理與實施的方法,運用系統性的觀念思考地上地下空間的一體化建設對於歷史建築、歷史街道、歷史地區等多個層次的保護與更新的重要意義。

作者簡介
許熙巍,女,1977年7月生,天津大學建築學院城鄉規劃系常務副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天津大學建築學院城鄉歷史保護與發展研究所所長,中國城市規劃學會中國城鄉治理與政策研究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韌性城市專業委員會、可再生能源與碳中和建築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城鄉規劃網編委,天津市城市規劃學會理事。近年來主持2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參与多項*及省部級科研項目,主持規劃實踐項目20餘項,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出版專著和規劃教材2本,作為主持人或參与人獲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省級優秀規劃設計獎4項。主要研究方向為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更新、低碳與韌性的城市和社區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等。

目錄
1 緒論
1 1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意義
1 2 相關概念解讀
1 3 歷史地區保護的發展歷程
1 4 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發展歷程
2 國外歷史地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實踐
2 1 英國倫敦
2 2 法國巴黎
2 3 新加坡:納入國家長遠發展戰略
2 4 日本名古屋
3 國內歷史地區地上地下整體利用的案例
3 1 北京
3 2 上海
3 3 哈爾濱
3 4 西安
4 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的約束限制
4 1 歷史地區地下空間利用的基礎性約束限制
4 2 歷史地區保護要求對地下空間利用的約束限制
4 3 影響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模式的約束要素5 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的可實施性評估研究
5 1 可實施性與可實施存量
5 2 可實施性評估的方法
5 3 可實施性評估方法的構建
5 4 可實施性實證分析――天津中心城區五大道等歷史文化街區
6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整體綜合利用模式
6 1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整體利用要素
6 2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功能維度整體利用模式
6 3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形態維度整性利用模式
6 4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地下遺存維度整體利用模式
6 5 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交通維度整體利用模式
7 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設計中的關鍵問題與關鍵技術
7 1 步行交通通達性
7 2 空間的環境品質
7 3 歷史街區地下空間開發的關鍵技術
8 結語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6 3 1 歷史文化街區功能對空間形態的影響
1 歷史文化街區功能對形態特徵的影響
不同功能適應的建築形式不同:居住類建築、商業類建築、宗廟類建築、行政類建築、皇家建築在建築尺度、佔地規模、組織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如古代傳統商業類建築採用前店后宅、上宅下店的建築形式,宗教類建築、皇家建築具有固定形制,所對應承載的功能不盡相同。
不同功能對街區肌理的影響不同:不同功能的靈活性、需求度及建築單體之間的組織方式不同,同一種功能之間的集聚,如商業、文化、行政功能的集聚,形成的街區肌理在建築密度、建築組合等方面有明顯差異;不同功能之間的集聚,如商業與交通等功能的集聚,彼此相互作用,*終促進城市空間形成了點、線、面狀形態,這與商業功能所具有的靈活性息息相關。
2 歷史文化街區功能演變
歷史文化街區的建設與發展也體現出時代的特徵,在這個過程中歷史文化街區自身發展的需要,以及人們對歷史文化街區的需求都在不斷變化。雖然歷史文化街區功能在不斷發展以適應新的需求,但是街區的形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空間形態與街區的初始功能和主體功能具有密切聯繫,歷史文化街區功能變遷如圖6-3 所示。
歷史文化街區地上空間形態是其地下空間開發形態的重要影響因素,從街區功能對城市形態產生影響的角度來分析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形態模式,以歷史文化街區現狀主導功能為依據,分為居住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商業類型歷史文化街區、文化類型歷史文化街區、綜合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和工業遺址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其中綜合類型歷史文化街區應當結合混合功能進行具體分析。
6 3 2 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空間形態特徵
歷史文化街區地上空間形態是地下空間開發形態的重要影響因素,又與街區的功能息息相關,鑒於此,對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的街區肌理、道路交通進行分析,並將分析結果作為其地下空間開發形態模式研究的基礎。
1 街區肌理
歷史文化街區肌理決定了後續開發模式的選擇,通過分析建築尺度、開敞空間等方面的差異性,為開發利用模式研究提供依據,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肌理如表6-3 所示。
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的街區肌理特徵如表6-4 所示,街區建築尺度等對地下空間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地下附建建築的功能利用方面,一般來說地面開敞空間數量越多、開放性越強、規模越大、分散程度越適當,地下空間利用越容易;權屬越簡單,越有利於地下空間實施,地下保護建築分佈越集中,越有利於地下空間利用。
2 道路交通
通過對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地面道路形態的分析可以看出,居住類型歷史文化街區主要道路主要滿足居民日常進出的交通需求;商業類型歷史文化街區一般有一條或者多條主要道路用於商業購物、對外交通功能;文化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地面道路分佈形態自由,以行人觀光遊覽為主;工業遺址類型歷史文化街區地面道路等級分明,路面較寬,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道路特徵圖示如圖6-4 所示。
歷史文化街區的主要道路是街區對外聯繫、疏散的重要通道,同時也是地下空間利用的重要地麵線狀要素和地面出入口設置的優先選擇區域,不同功能類型歷史文化街區道路特徵如表6-5 所示。
不同功能主導類型的歷史文化街區空間形態存在差異性,在此基礎上研究其地下空間形態整體化利用模式,通過對地面街區功能決定的肌理和道路形態的分析, 總結出地下空間利用從難到易依次為:居住型、商業型、文化型、工業遺址型,同時地下空間利用難度較大的歷史文化街區應採用靈活性較高的點狀、線狀要素進行整體利用。

前言/序言
結語
歷史地區是城市發展沿革與文明變遷的物質空間樣本,是現實條件與發展訴求的矛盾集中區域。歷史地區的地下空間利用與一般地區的城市地下空間不同,它不僅受到各類歷史建築等文化遺產保護要求的限制,而且會因歷史地區在城市發展的經濟系統、社會系統、空間系統中的重要地位而受到特殊關注。同時,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是相對一般地區地下空間而言更珍貴的有更高附加值的國土資源,其實施可逆性也更小,如果利用不當,可能會對地上遺存產生各種不良影響。在歷史地區地下空間建設的早期,由於城市建設經驗不足與技術條件限制,未能前瞻性地做足夠的規劃預留,後期疊加建設后出現了無序發展的現象。因此,對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整體實施的影響因素與可實施評估方法展開分析,並歸納綜合利用模式和綜合利用設計要點,有助於通過地下空間的實施,更好地實現歷史地區保護與發展的平衡。
與一般性城市地區相比,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的建設在我國並不算普及。這一方面是因為大部分歷史城市的經濟發展未達到急需開發地下空間來補足功能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因為少數歷史城市雖開發了地下空間,但對地下空間的開發強度不高,地下空間功能單一,多以地下停車場、地下室空間等為主。這些地下空間建設以滿足城市功能需求的被動開發為主,因地下空間自身優勢而進行的主動開發較少。並且,地下空間開發的技術手段少、開發環境不佳,城市地下空間功能之間的連通性不強,開發建設缺乏統一的整合規劃等。除了北京、上海等經濟高度發達的城市,大多數城市的地下空間網路還未成型,且功能分散、單一。同時在垂直方向上,深層的地下空間利用還僅存在於極特殊的功能需求上,如科學實驗、工業開採、埋藏物發掘等,在深層地下開發的技術手段和實踐經驗上尚有不足。其中,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的建設僅佔一小部分,也難以與城市整體地下空間利用相融合。
本書在研究國內外歷史地區地下空間利用經驗的基礎之上,從優秀案例與定量分析中總結規律,對不同維度下我國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利用的約束限制條件、可實施性評估方法、綜合利用模式及綜合利用設計展開討論。通過對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的整體利用,可以擴大歷史地區的空間容量,提升歷史地區的基礎設施水平,保護歷史地區地上歷史文化與環境景觀。利用地下空間主動彌補、協同地上空間的保護與利用,為歷史地區的再生與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新的途徑與思路。
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的約束限制條件包括地下空間利用基礎性約束限制條件,以及有別於城市其他街區的由地面要素保護要求所帶來的約束限制條件。歷史地區地面功能演變、街區形態、地下遺存、內部建築、古樹等歷史環境要素,以及其空間*初生成的理念指引、過往變遷等,都是地下空間整體利用的約束限制條件。以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的可實施性為目標,可以確定4個準則層、15個指標,構建可實施存量評估的指標體系:①保護約束限定影響因子子集,包括歷史建築保護等級、歷史建築結構形式、地下遺存情況、歷史建築密度、歷史建築層數;②工程與地質條件影響因子子集,包括土質條件、地質條件、不良地質情況、水文地質情況;③外部環境條件影響因子子集,包括社會經濟條件、用地功能與經濟價值、城市地下軌道交通線路、現狀地下空間情況、擬定豎向開發深度;④利益群體願景影響因子子集,包括決策者與專家願景、社會公眾願景。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評估指標體系中各個影響因子的權重,並以天津中心城區五大道等歷史文化街區為實證案例,驗證了該評估方法具有較好的適用性與科學性,能夠為進一步的地上地下空間整體規劃利用提供有效支持。由於該評估方法在研判得分時能夠依據評估對象的現實情況進行調整,因此在對不同歷史地區地下空間保護與利用展開評估時,也能做到因地制宜。
在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整體利用模式方面,根據研究得出的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約束限制因子集,選定了功能維度、形態維度、地下遺存維度、交通維度這四個維度了分析歷史地區地下空間整體利用模式:①功能維度分析了地上功能活躍度、地下功能連通性、地上地下耦合方式,總結了地上地下功能耦合關係模式;②形態維度根據不同功能類型歷史地區所具有的不同形態特點,對應提出地下空間利用形態模式;③地下遺存維度提出了地下存量空間與地下文物埋藏這兩種利用模式;④交通維度以軌道交通作為研究主體,研究了穿越式、相鄰式軌道交通與歷史地區整體利用模式,提出了穿越式軌道交通地面建築評估保護、路徑、出入口選擇方式,相切式軌道交通站點間連通,以及站點與歷史地區之間的整體利用方式,並提出應當結合軌道交通建設地上地下三維交通線路。
雖然我國地下空間的建設規模在快速增長,但是相關法律與規劃制度的制定還處於初步探索階段。歷史地區地下空間的建設作為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尚無系統完善的法律規劃制度基礎,僅靠自主開發建設往往缺乏規範性與整體性。因此,應在相關地下空間規劃體系和法律法規體系中納入歷史地區的適宜性內容,與其他相關規劃(如立體道路制度,地下停車場、共同溝規劃等)和相關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結合,以共同形成歷史地區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法規、政策和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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