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二元到一元-清前期法制變革 胡祥雨 978752271590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NT$566
商品編號: 9787522715902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4*若逾兩年請先於客服中心或Line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從二元到一元-清前期法制變革
ISBN:9787522715902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
著編譯者:胡祥雨
叢書名:百家廊文叢
頁數:26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2610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充分利用清初檔案,並結合《大清歷朝實錄》《欽定大清會典》等文獻,細緻梳理了清朝前期,尤其是順治朝(1644-1661)的法制變遷,深入分析了明清易代過程中明朝制度與滿洲制度的碰撞與融合。清朝法制經歷了從二元到一元的轉變:多爾袞推行滿漢分治的二元法律制度,既為漢人沿用明制,又為滿人保留滿洲制度;順治帝在掌權后推行滿漢一元化的法律體制,使滿人和漢人都適用《大清律》。順治帝確立的滿漢一元化法律體制,奠定了清朝法律制度的根基。

作者簡介

胡祥雨,男,1977年生,湖南嶽陽人,先後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1996—2000)、北京大學(2000—2003)、中山大學(2003—2004)和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雙城校區歷史系(2004—2011),2011年獲博士學位。畢業后在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任教,現為該所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清代政治史、法制史,著有《清代法律的常規化:族群與等級》(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在《清史研究》、《法學家》、《近代中國》(Modern China)、《清史問題》(Late lmperial China)、《通報》(T'oung Pao)等國內外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京師、明朝與滿洲司法制度
第一節 京師:旗人的新家園
第二節 明代京師審判制度
第三節 滿洲司法制度
第二章 滿漢關係視野下清前期的修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參酌滿漢:順治元年至三年的修律
第三節 修律宗旨的轉變與順治律的頒布
第四節 順治帝親政時期及順治朝之後滿洲法的命運
第五節 結語
第三章 從滿洲法到清法:清代「逃人法」變遷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入關前滿洲社會的「逃人法」
第三節 多爾袞攝政時期的「逃人法」
第四節 順治帝與「逃人法」
第五節 順治帝之後的「逃人法」
第六節 從赦免政策看清朝「逃人法」變遷
第七節 結語
第四章 清初京師審判體系的變革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旗人沿用滿洲司法體系
第三節 京師民人案件的初級審判:明朝遺產在清朝的變革
第四節 第二級審判:刑部審判權的變革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清初死刑審判制度的變化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順治元年到四年:刑部壟斷審判權
第三節 順治四年起:三法司逐步核擬直省死罪案件
第四節 順治十年:三法司核擬京師死罪案件
第五節 順治十一年到十二年:滿洲貴族參与死刑核擬
第六節 順治十二年死罪案件審判程序的確立
第七節 結語
第六章 清朝滿漢法律一元化的確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順治二年六月之前法律應用的混亂
第三節 滿漢分治:直省和京師法律應用的二元格局
第四節 順治十年到十三年滿漢法律一元化的確立
第五節 結語
第七章 從「兩議」案件看順治變革與滿漢關係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二十八起「兩議」案件總覽
第三節 從「兩議」案件透視滿漢關係
第四節 其他引發「兩議」案件的因素
第五節 結語
結論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客服中心或Line或本社留言板留言,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